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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新安江月潭湖自然生态综合保护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休宁县新安江月潭湖自然生态综合保护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安徽
发布时间:
2025-11-06
详细内容: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休宁县新安江月潭湖自然生态综合保护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休宁县新安江月潭湖自然生态综合保护项目立项的批复,休发改行审【2024】218号;

1.4 招标人: 休宁县月潭湖镇人民政府;

1.5 项目业主:休宁县月潭湖镇人民政府;

1.6 资金财政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休宁县新安江月潭湖自然生态综合保护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HJXGC2025G046;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HJXGC2025G046A;

2.5 建设地点:休宁县月潭湖镇;

2.6 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470万。

2.7 合同估算价:4696876.18元;

2.8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

2.9 招标范围:休宁县新安江月潭湖自然生态综合保护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主要是对农村污水进行收集、处理。 主要包括建设污水管网、化粪池、人工湿地等生态治理措施;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0 项目类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11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

3.6 投标人信誉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5)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6)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注:①安徽省内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由“信用安徽”平台正式生成的企业公共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省外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份已实施以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同样须提交符合其注册地省级信用平台要求的、显示近3年无违法违规信息的信用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信用报告应明确显示投标人近3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一天往前追溯3年)“无”违法违规信息。对信用报告显示为“无”违法违规信息的投标人,直接视为其满足本次招标提出的所有信用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无需再对投标人进行额外的查询。

②对于安徽省内投标人无法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公共报告的,需提供报告(核查版)封面(包括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报告编号、报告出具单位和报告生成日期),以及省外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份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投标人,按3.6信誉要求的(1)-(6)项进行评审。其中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5)项以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1)-(5)项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定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定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定标)候选人。

③安徽省内和注册地所在省份已实施以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信用报告。报告生成日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一天均可。如未提供,该投标人不得推荐为中标(定标)候选人。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即本次招标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形。

3.10 其他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均可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http://ggzy.huangshan.gov.cn)上办理用户登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等,并随时关注网站答疑澄清。

(2)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元整。

4.4特别:本项目需办理用户登记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加操作支持QQ群172359788,或在法定工作日时间(9:00-17:00)联系本项目交易平台,联系电话:0559-2321557/0512-58188516。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2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电子交易系统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 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

开标地点: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具体操作详见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具体规定按《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执行。

7. 评标及定标办法

7.1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有效最低价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

7.2本项目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 采用  □ 不采用。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ggzy.ah.gov.cn/)、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uangshan.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

招 标 人:休宁县月潭湖镇人民政府

地    址:休宁县月潭湖镇陈霞村

联 系 人:夏先生 

电    话:0559-7891628            

9.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新安路12号

联 系 人:冯女士/詹女士

电    话:0559-7523737

9.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黄山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0559-2321557/0512-58188516

9.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9-2321557/0512-58188516

9.5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休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休宁县书院路9号政府大楼9楼 

电    话:0559-7519315

9.6 异议联系人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方式见本章9.1和9.2

10. 其他事项说明

        /               

11. 投标保证金

11.1本项目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是。 □否。

11.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

11.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11.4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及注意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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