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作模式: 1、腾誉公司以其竞得的肇庆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公共基础设施盘活存量资产项目有偿使用权(即10242个公共停车泊位、新能源辅助配套设施—充电桩1520套)为基础,引入专业合作运营方对项目进行运营。合作运营方自主承担项目全部运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及更新维护费用、智慧收费平台搭建及维护费用、人工成本等),并依约定比例与腾誉公司进行运营收入分成;合作期满后专业运营方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偿移交给腾誉公司,双方按税法规定各付各税。 2、合作期为20年(含建设期),腾誉公司每年支付30万元给专业运营方作为基础运营服务费用。 3、合作期内,因项目实施及运营过程中所造成的法律纠纷均由专业运营方承担。 二、收入分成模式: 1、停车泊位收入分成模式: 前10年每日平均单个车位实收7元以下时,腾誉公司可计提营业收入的30%。第11至20年每日平均单个车位实收7元以下时,腾誉公司可计提营业收入的50%。对每日平均单个车位实收在7元以上的情况,建立阶梯式营业收入分成模式,具体如下(每日平均单个车位实收为X,车位数为M):
前十年 |
第十一至二十年 |
每天平均单个车位实收 |
腾誉公司收入分成 |
每天平均单个车位实收 |
腾誉公司收入分成 |
X≤7元 |
X*M*30% |
X≤7元 |
X*M*50% |
7元<X≤10元 |
7*M*30% + (X-7)*M*30% |
7元<X≤10元 |
7*M*50% + (X-7)*M*35% |
10元<X≤20元 |
7*M*30% + 3*M*30% + (X-10)*M*60% |
10元<X≤20元 |
7*M*50% + 3*M*35% + (X-10)*M*70% |
X>20元 |
7*M*30% + 3*M*30% + 10*M*60% + (X-20)*M*80% |
X>20元 |
7*M*50% + 3*M*35% + 10*M*70% + (X-20)*M*90% |
(补充说明:每天平均单个车位收入=每日总收入/总车位数;“每日总收入” 指停车泊位运营产生的收入,未扣除运营成本。) 2、充电桩收入分成模式:腾誉公司计提服务费收入的30%。 三、合作运营方履约条件: 1、腾誉公司开通具备线上收款功能的专项账户,用于收取全部运营收入。专项账户具备自动分账功能,腾誉公司与合作运营方具有同等的系统操作权限对专项账户进行共同监管。专项账户中归属腾誉公司分成的收入,由腾誉公司T+1提现至腾誉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归属合作运营方分成的收入,由合作运营方T+1提现至合作运营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合作运营方在每月10日前根据上月提现金额向腾誉公司开具物业服务费专用发票。 2、依托于本项目经营权的其他增值服务收入(由专业运营方运营),腾誉公司均有权参与分成,具体分成模式及比例以补充协议方式确认。 3、专业运营方需自第一期停车位及充电桩站点移交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腾誉公司移交的第一期停车位及充电桩站点的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剩余车位及充电桩点位由双方共同选点、分批移交,每批移交的车位需要在3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每批移交的充电桩点位需要在6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专业运营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需承担违约金(每日按应完成但未完成车位及充电桩数量×100元计算);逾期超过90天的,腾誉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肇庆高新区“百千万工程”——基础设施智慧低碳提质升级项目专业运营服务合作协议》(下称“《合作协议》”),无偿接收专业运营方已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并兑付履约保函。 4、如合作运营方经营不善提前退出,腾誉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无偿接收专业运营方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并兑付履约保函。 5、合作期内合作运营方投入建设的资产设备需购买财产险,赔付金转入赔付专项账户,由双方共管,赔付金只能用于设备修复、更新,如6个月内赔付金未投入用于设备修复、更新,即归腾誉公司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