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临潼石榴提质增效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六)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8)《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9)《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3)《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等。
(七)根据临财函〔2025〕199号《关于扩大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试点工作范围的通知》,供应商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无偿向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三套,电子U盘二个(U盘内容包括Word版本、与系统上传后导出完全一致的PDF版响应文件)。
(九)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临潼区园艺工作站
地址:临潼区党校路9号
联系方式:苏海艳、135719913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二路首创禧悦里25幢A座16层
联系方式:029-839386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武蓬勃、王超、王涛、李博飞
电话:029-83938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