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承租方不得进行任何违法的活动,承诺租赁期内严格遵守消防、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等规定,并自行承担报建、经营证照及经营业务过程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如违反,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及水电保证金,解除租赁合同并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租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给出租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2.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的房屋装修维护,必须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方式进行,并遵守出租方或物业管理单位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接受其监督管理。在装修(升级改造)过程当中,承租方对租赁物造成结构安全问题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立即停止装修(升级改造),在完善装修方案后方可继续装修(升级改造); 3.租赁期内,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1日按欠付租金金额的3‰计算违约金。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业并追究承租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4.关于合同解除的风险处理 (1)租赁期内,因出现以下情况造成租赁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对承租方物业的装修投入不予补偿,承租方当月租金以交回场地的当天为计算终止时点,租赁保证金、水电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承租方清缴此前产生所有的费用后1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无息退还: ①因出现搬迁、征拆、土地被收储和企业改制等情形,承租方必须配合退出,所有补偿归出租方所有。 ②租赁期间内,租赁物因房屋买卖、转让被出租方提前收回租赁合同终止。 (2)租赁期内,承租方擅自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及水电保证金,对承租方物业的装修投入不予补偿,并要求承租方清缴此前产生所有的费用; 5.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承租方须妥善处理与次承租方的相关合约手续解除、费用结算及退场事宜。如承租方不能租赁期届满之日起(或本合同终止、解除之日起)10日内移交场地,承租方按合同末期租金的3 倍金额缴纳场地占用费,出租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租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6.每套房屋均收取相当于合同首期2个月租金金额的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以成交金额为准); 7.每套房屋收取水电保证金5000元。水电由承租方承担; 8.物业费标准为10元/㎡/月,由承租方自行向管理处支付; 9.意向承租方应自行了解当地租赁政策及其自身运营所需相关手续并承诺遵守相关和规章制度使用或经营标的物业。意向承租方获得承租资格后因违反所在地政策导致物业不能正常使用(运营)的,出租方及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标的物业按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办理报名手续前应自行向物业所属管理处(物业管理公司)了解装修、修缮等相关事项。意向承租方获得承租资格后应自行协调装修和维护等事宜,不得以上述事宜向出租方及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