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设计、生产或提供本次招标设备的资格和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重大伤亡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诉讼、行业重大质量问题、失信被执行人、关联失信等,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投标产品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如火灾、倒塔、断叶片、掉叶片等); (5)投标方或其关联公司(控股投标人的母公司、投标人控股的子公司、与投标人同一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为生产制造商 (6)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2024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储能系统产品出货量业绩须≥1GWH,且2022年至今(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单笔储能系统产品合同出货量≥100MWH的已投运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包含以下内容: 1)业绩表(包含用户名称、项目名称、产品名称、数量、本次招标标的物容量、签订日期、到货时间、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合同所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页码等,格式参考招标文件内表格); 2)须提供相关业绩合同,业绩证明合同扫描件,含封皮、用户名称、供货范围、签订时间、双方盖章签字页、盖章执行订单,含所供产品名称、数量、容量的物资明细表,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的股权关系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其投标业绩为投运业绩的客户方说明函等内容;不提供视为无效业绩,同时需用红框区分本次招标物资,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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