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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5年南联长春分公司管理体系认证采购项目询比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吉林省2025年南联长春分公司管理体系认证采购项目询比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5-07-01
详细内容:
2025年南联长春分公司管理体系认证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进行询比采购。1、项目简介1.1 项目名称:2025年南联长春分公司管理体系认证采购项目。1.2 项目编号:CZ2024015593。1.3 项目类别:服务类。1.4 资金企业自筹资金;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8.7万元,现通过询比采购方式,选取1名供应商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提供管理体系认证服务,签订3年的合同。采购内容、数量及限价如下:序号认证体系及培训单位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含税小计(元,人民币)分项内容采购数量含税单价限价(元/次)分项内容采购数量含税单价限价(元/次)分项内容采购数量含税单价限价(元/次)1QMS:GB/T 19001-2016/ISO 9001:2015次认证审核115000监督审核14000监督审核14000230002FSMS:ISO 22000:2018次认证审核115000监督审核14000监督审核14000230003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要求(V1.0)次认证审核115000监督审核14000监督审核14000230004QFH内审员/食品安全分管领导/食品安全员培训项培训11800018000合计87000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2024年实际使用量和2025年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序号服务内容服务地点服务时间1管理体系认证服务吉林省长春市龙嘉国际机场十四号路与五号路交汇,南航长春配餐楼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2、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2.8 供应商须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注意:须提供有效的CNAS证书扫描件。)2.9 供应商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2023年6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完整验证截图。)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3、询比文件的获取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3】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