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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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本级]兴业公交首末站整体招租(10年)
【 2025-06-05】
项目编号:
ZC25JX11017224
项目名称:
兴业公交首末站整体招租(10年)
标的名称:
兴业公交首末站整体招租(10年),挂牌价13,125,852.15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所在地区: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资产状况: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06月05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06月12日
延期处理方式:
无
项目简介:
兴业公交首末站位于上饶经开区兴业大道以东、龙门路以北,占地面积11.97亩,总建筑面积约14467.57m2,其中,地面建筑面积约9552.59㎡,地下建筑面积为4914.98㎡(地下室停车位约100个)整体招租,竞租保证金100万元,起拍价1266310.8元首年。
【保证金账户】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账号:793901442700016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上饶市丰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饶丰和房估【2025】字第090号号评估报告。
2、租期:10年,免租期6个月(自竣工备案之日起算),自标的交付时开始计算。前述免租期租金优惠,招租方已充分考虑并已响应国家、省、市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租金减免优惠政策,若租金减免优惠政策超过免租期,超出部分承租方可另行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享受相应租金减免。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承租方不再享有免租期资格,承租方须补交免租期的租金。
3、租金标准及收取方式:承租方按照最终竞得价,按6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支付租金,并交纳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交纳3个月租金作为装修保证金。租金每满3年在上一年租金(不含减免)基础上递增3%。承租方应在每一个支付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
4、经营范围:办公写字楼、医院、商业综合体等,如有发现承租方改变用途、经营范围或从事非法活动,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并无条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另须补交装修免租期的租金。
5、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届时不论房产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成交后,视为承租方已经接受租赁标的所有现状,不得要求招租方赔偿、补偿、修补、减少租金等。
6、标的暂未竣工备案,竣工备案约6个月,待竣工备案后交付承租方使用,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期间的水电改造、物业服务、电梯维保、房屋装修、设备设施维修等标的内产生的一切费用支出。承租方负责地下室的维修维护管理。
7、租赁期内承租方是标的实际管理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是标的实际管理人,在标的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承担,与招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使用不当,在标的内摔倒造成人事伤亡等。
8、租约期满后招租方若无其他用途且继续对外出租的,则另行公开招租。
9、承租方应在中标后3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合同,租期自标的交付时开始计算。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应在接到标的通过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的信息后7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办理资产交付移交。
10、承租方在租期范围内不得擅自转租于他人,不得改变约定的租赁用途。若承租方在租约期内因经营情况确有转租需求或确需改变租赁用途的,需书面上报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转租或改变用途,反之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
11、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扩建,不得违章搭建;承租方不得破坏标的的主体结构,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标的损害由承租方负责,并且须赔偿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期内,因标的外墙脱落、空调外机掉落、玻璃门窗掉落、空中抛物以及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12、租约期满后,承租方若不再续租,必须在租约期满一个星期内无条件搬离标的物,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租方给予相关补偿;若承租方在租约期内因自身原因不再继续承租,承租方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招租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承租方必须结清所有经营产生费用后无偿搬离标的物,且招租方可无条件扣除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合同内约定相应损失,在承租方搬离标的物时,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及原有配套设施。
13、承租方在竞得标的后挂招牌和广告牌可与招租方商议,交纳相关费用,并遵守相关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
14、承租方如有相关违约,招租方有权无偿收回标的物(具体会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方需向招租方支付未履行租赁期限全部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15、承租方应自行核查租赁物能否用于约定用途,租赁合同签署即视为承租方认可租赁物符合合同约定的用途。租赁合同签署后因任何原因导致租赁物无法用于约定用途的,承租方不得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向招租方主张解除合同。因租赁物无法用于约定用途的,承租方仍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履行承租方义务,且不得因此向招租方主张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招租方返还租金、承担承租方装修费或其他因租赁合同产生的任何损失)。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增资扩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招租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招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招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招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该承租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招租方签订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则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5.【合同签订时间】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3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6.【交易税费】
(1)本次招租所涉及的税赋:交易服务费及拍卖佣金均由承租方承担。
(2)费用承担方应在成交之日起/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7.【交付】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应在接到标的通过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的信息后7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办理资产交付移交,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8.【报名登记】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期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查阅该项目。
报名登记截止时间:2025年6月12日17时止
9.【拍卖手续办理】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上饶市拍卖中心完成参加竞拍的手续办理,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拍资格。
详情咨询:0793-8221326
联系电话:18879329606 谭
10.【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账号:793901442700016
11.【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25年6月13日15时30分
拍卖地点: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A栋裙楼3楼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该承租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招租方签订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则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租方式。
分期付款,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首期价款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联系方式:
详情咨询:0793-8221326
联系电话:18879329606 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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