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YCJS*C*********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交安设施提升项目首次公告日期:**********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更正内容: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的第十条“合同款支付”修改为如下内容:合同签订且承包人进场*日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作为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书面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就预付款比例作相应调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如有二审,在一审后的第二年完成二审的,于年底付至审定价的**%;如无二审,则在一审后的第二年年底付至审定价的**%。同时发包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但考核扣款除外)。余款*%作质保金,验收合格满*年(如乙方在投标时承诺提供质保期限的,则按乙方承诺质保年限执行)且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保修责任及发生的相关费用仍应由本工程的承包人承担。注:*、以上付款均不计任何利息和相关费用。*、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如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设计变更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不超过**%时,其综合单价执行中标综合单价。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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