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建筑工程承包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2025-2026年综合巡查服务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2025-2026年综合巡查服务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5-05-07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高丽营镇2025-2026年综合巡查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5-22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1325210200021538-XM001 项目名称:高丽营镇2025-2026年综合巡查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9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89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高丽营镇2025-2026年综合巡查服务项目

890

1

对高丽营镇村镇建设、农业大棚管理、环境保持、城镇综合管理等方面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记录问题、督导整改问题,并做好工作记录与信息上报工作。通过常态化巡查检查,促进镇域宅基地建设规范有序、农业大棚长效管护、环境卫生长效保持、社会秩序良好有序,进一步提升镇域综合管理工作水平。



合同履行期限: 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5-01 至 2025-05-12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供应商使用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5-22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6号电梯厅二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1.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8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本公告在(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上发布。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

3.1 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3.2 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

—“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3 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3.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

3.5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3.6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3.7 电子开标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4.供应商参加开标会的代表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时还须提供与《投标文件》中一致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         联系方式:邓杰,010-694510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招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西侧仓上小区商业服务楼2号             联系方式:戴美娟,010-614026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美娟 电 话:  010-61402690
招标历史
历史中标
湖南桂东县普乐镇棚改道路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江西省烟用托盘采购项目01包成品高架库木托盘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黑龙江省牡丹江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UPS不间断电源及电脑同传软件项目及服务项目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云南省临沧市民族中学教学综合楼建设工程施工(二次招标)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山东省高唐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扶贫养驴场(赵寨子、姜店)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内蒙古包头市回民中学校园绿化结果公告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安徽省祥和南北苑东侧区间道路设计(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广西河池市2016年“国培计划”第二批教师培训采购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浙江省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计量监测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跨省?长春热电发展杂项询价公告询价结果公告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建筑工程承包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