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的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需为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企业财务报税系统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参加(需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或“天眼查”股权结构查询,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能分包、转包和挂靠,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直接签订合同;(提供承诺书<非联合体投标,不能分包、转包和挂靠>,附件4) (5)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项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信用中国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6)供应商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需提供承诺函); (*以上各项要求需逐项应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