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肥城市碧霞工贸有限公司、泰安海的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所在地:泰安市肥城市、宁阳县
债权总额:人民币108827148.25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的肥城市碧霞工贸有限公司、泰安海的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1年11月1日本息共计108827148.25元,其中本金56771391.79元,利息52055756.46元(2021年11月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2户债权概要如下:
单位:元
|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贷款本金
| 利息
| 担保方式
| 保证人名称
| 诉讼情况
|
| 1
| 肥城市碧霞工贸有限公司
| 48,112,006.37
| 43,758,898.77
| 抵押、保证
| 房地产抵押,张霞、张镇宇、泰安国铭钢材有限公司、泰安市辉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执行中
|
| 2
| 泰安海的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 8,659,385.42
| 8,296,857.69
| 抵押、保证
| 山东海戈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最高抵押,山东海戈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彭业振、哈军最高额保证。
| 执行中
|
注: 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产权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每户债权情况如下:
第1户:肥城市碧霞工贸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2011年12月末工行向借款人肥城市碧霞工贸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本金4,9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1,200万元、国内保理业务3,700万元。1,2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的担保方式为房地产抵押和原股东张霞、张镇宇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611万元保理业务的担保方式为原股东张霞、张镇宇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后期追加泰安国铭钢材有限公司、泰安市辉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1年11月1日,肥城市碧霞工贸有限公司尚欠本金共计 48,112,006.37 元、收购利息12,063,144.71元、孳生息31695754.06元,债权合计91870905.14元。
(二)主债务人情况
肥城市碧霞工贸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05年7月的有限责任公司,原名肥城市镇宇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位于肥城市石横镇,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自然人张霞出资990万元、张福坤出资1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霞,经营范围为卫生巾、湿巾、洗化用品销售等,2013年4月营业执照被吊销。
(三)抵押物情况
位于肥城市石横镇驻地的房地产,已多轮查封,具体如下:
1、土地,证号:肥城国用(2008)第060002号,工业出让地,面积45,814.09平方米,他项权证号为肥城他项(2008)第009号。
2、房权证号:肥房权证石横字第D000495-01至03号,肥房石横镇他字第7044号至7046号,车间及办公楼,面积11,400.76平方米。
(四)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泰安国铭钢材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09年4月的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山东泰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位于山东泰山钢材大市场,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霞。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
2、保证人泰安市辉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02年9月的有限责任公司,原名肥城市辉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山东泰山钢材大市场,注册资本600万元,出资人和法定代表人为张镇宇。该公司经营范围为钢材拉直、销售等。
3、张霞,女。
4、张镇宇,男。
(五)诉讼情况
该债权银行工行已提起诉讼,2012年2月29日分四个案子调解结案,经过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分别为作出(2012)泰商初字第5、6、7、8号民事调解书,内容为:1、被告在3月18日前归还贷款本息。2、工行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3、工行对保理业务对应的质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据了解,实际已不存在)。4、四个保证人对工行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案件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债权银行于2012年3月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12)泰执字53、54、55、56号。
第2户:泰安海的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2012年4月19日泰安海的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自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阳支行借款3笔,具体如下:第1笔本金220万元(余额207.94万元),借款时间为2012年4月19日至2013年4月1日;第2笔,本金余额580万元,借款时间为2012年12月13日至2013年11月1日;第3笔180万(本金余额78万元),2012年11月16日,泰安海的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自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阳支行签订保理合同,保理额度180万元。
上述借款的贷款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担保,由第三人山东海戈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自有的房产和土地(最高额抵押,房产最高抵押金额836万元,土地最高抵押金额220万元,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同时山东海戈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彭业振、哈军在最高额1000万元范围内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4年,长城资产山东省分公司自建行收购上述债权。截至2021年11月1日,上述本金余额共计8,659,385.42元,收购利息1,243,710.33元,孳生息7053147.36元,债权合计16956243.11元。
(二)主债务人情况
泰安海的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注册地址宁阳县泗店镇济微路路东,法定代表人哈军,注册资本500万元,个人独资企业,哈军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货币出资。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汽车车身、工程车配件、运动器械制造、销售等。工商登记显示该企业不存在分支机构和对外投资情况。
(三)保证人情况
山东海戈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注册地址宁阳县城南外环路华阳大街中段768号,法定代表人哈军,注册资本8,609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自然人王友志出资172.1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自然人李卫东出资172.1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自然人王秀芹出资4,390.5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香港鑫利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874.0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货币出资。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摩托车及其配件、汽车配件、人力三轮车、电动车配件、助残车配件、农用车配件、服装制造、销售;农用车、钢材、建筑材料销售;进出口业务等。
(四)抵押物情况
1、抵押土地。位于宁阳县城南关社区,面积93,519平方米,工业出让地。该块土地分开抵押,其中:16,211.2平方米抵押给建行(本项目债权),抵押金额220万元(即为本债权项目的部分抵押),他项权证号宁他项(2010)第036号;15,781.4平方米抵押给泰安市商业银行,抵押金额314万元;61,526.4平方米抵押给国家开发银行,抵押金额1,409万元。该块土地已被自然人杨蕾等申请查封。
2、抵押房产,位于宁阳城区南外环路华阳大街中段768号3幢北部厂房(总层数2层),面积9,000平方米,证号宁房权证宁字第505786号,工业用房,抵押登记证号宁房宁他字第15001487号,抵押金额836万元。该房产已被多轮查封。
(五)诉讼情况
2014年7月4日,该债权已经获得确权判决,判决书文号(2014)泰商初字第57号,判决书确认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保证人山东海戈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彭业振、哈军、徐超在最高额1,000万元范围内均承担责任,建行宁阳支行在最高额抵押范围内对上述抵押物优先受偿(房产最高抵押金额836万元,土地最高抵押金额220万元)。案件处于执行程序。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上述债权存在抵押担保,有一定的变现价值。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处置方式: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拟处置的2户债权可以整体组包或单户处置
交易条件:一次性或分期付款。
公告2021年11月5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
合作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薛经理
联系电话:0531-82079789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号
邮编:250001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雷经理
联系电话:0531-8207961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