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建筑工程承包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长春新区城管局违规户外广告牌匾零星拆除服务采购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长春新区城管局违规户外广告牌匾零星拆除服务采购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1-11-05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长春新区城管局违规户外广告牌匾零星拆除服务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4068号投标报名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QZC2021-119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城管局违规户外广告牌匾零星拆除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对不符合规定的商户牌匾、标识、户外广告设施等进行拆除



合同履行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0日内完成拆除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公告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8日 至2021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4068号投标报名处



方式:详见公告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B217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概况

长春新区城管局违规户外广告牌匾零星拆除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XQZC2021-119号政府采购申请委托招标审批表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晟建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长春新区城管局违规户外广告牌匾零星拆除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4068号(李艳梅明星艺术学校五楼招标部)投标报名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QZC2021-119;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城管局违规户外广告牌匾零星拆除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00000元;

最高限价:400000元

采购需求:对不符合规定的商户牌匾、标识、户外广告设施等进行拆除。

服务地点:长春新区范围内。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0日内完成拆除。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本项目是否支持政采贷业务: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2020年后成立公司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基本银行账户开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2.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2.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拟派团队成员须具有高处作业操作证;

(3)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4068号投标报名处;

方式: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中晟建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4068号李艳梅明星艺术学校五楼招标部)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提供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或提供免缴纳证明);

(6)提供拟派人员高处作业操作证。

注:(上述部分证件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停止颁发纸质证书,可提供网上查询结果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代替原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2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B217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2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长春市政府采购网》和《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方式:0431-81330985(刘博)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晟建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4068号

联系方式:0431-87988181(孔德宇)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德宇

电 话:0431-87988181

4.监督机构及投诉受理部门: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投诉方式:书面投诉

地 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方式:0431-81335709

5.本项目采购支持“政采贷”政策

“政采贷”工作联系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1804319179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方式:0431-81330985(刘博)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晟建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4068号



联系方式:孔德宇0431-87988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德宇



电话:0431-87988181



附件下载: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嘀咕嘀咕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建筑工程承包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