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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福州市第一医院更衣柜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新疆福州市第一医院更衣柜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新疆
发布时间:
2021-11-05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福州市第一医院更衣柜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珠宝路2号珠宝城10层B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ZH-2021062



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一医院更衣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3.504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504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1







1-1







医用更衣柜







113组







2080







235040







23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待采购人通知后(15)天内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5日 至2021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珠宝路2号珠宝城10层B区)。



方式:现场报名;纸质招标文件及电子招标文件的售价1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珠宝路2号珠宝城10层B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查询并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应对近三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2、供 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第一医院



地址:福州市第一医院



联系方式:黄榕、0591-883016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珠宝路2号珠宝城10层B区)。



联系方式:林盛文、王展、0591-83308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盛文、王展



电话:0591-83308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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