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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江���230省道马山千波桥桥梁防船舶碰撞工程QBQ-FCBPZ标段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西省江���230省道马山千波桥桥梁防船舶碰撞工程QBQ-FCBPZ标段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1-11-04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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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2021-11-03




招标公告

230省道马山千波桥桥梁防船舶碰撞工程QBQ-FCBPZ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30省道马山千波桥桥梁防船舶碰撞工程已由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行政审批局以 锡太旅行审投许(202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滨湖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按规定渠道筹集,项目出资比例 为100%,招标人为无锡市滨湖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业主)无锡市滨湖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代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 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对230省道马山千波桥3、 4 、5号桥墩进行防船舶碰撞设施设置。防撞设施材质选用钢覆复合材料, 结构型式为附着式,防撞设计船型为 500吨级。此外,对桥梁 导助航设施进行增设,具体包括桥涵标、桥柱灯、桥铭牌、通 航净高显示牌等。招标范围及内容为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桥梁防撞设施和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等全套服务。

计划工期:30 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缺陷责任期:1年。保修期:2 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 求为: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在投标报表表 1 中显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 1 中显示),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若具有一级或以上资质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者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小于 60 分(以投标报表“表 2”信息为准);

(3)业绩要求:2018 年 10 月 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的桥梁防撞设施;

(4)信誉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为“B 级”或以上级别;在无锡市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履约考核等级为“中”级或以上级别;

b、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5)项目负责人要求:

a、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以网上报表表 3、表 4 中的信息为准); b、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1 年7月~2021 年9月)或以上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件与社保机构出具的原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c、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若投标过程中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备案更新至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并更换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若评标公示过程中经查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注:人员“无在岗项目”是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承诺所投项目中标后能够依法从该项目撤离。

(6)其他要求:本项目须配备至少 1 名专职安全员,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证),人数不少于 1 人(以网上报表表 3、表 4 中的信息为准);专职安全员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件与社保机构出具的原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新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新系统交易中心地址”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218.2.208.148:8084/JDPT/sptlogin )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含平台服务费200元)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 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 、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江 苏 省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江 苏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无 锡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无锡市滨湖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业主)无锡市滨湖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代建)

地 址: 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79号6楼 、23楼

电 话 :0510-8598871

联系人:刘工



招标代理: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79号8楼

电 话:051085755787

传 真 :051085755787

联系人:虞青

Email:jsjjcwx@qq.com

其他

8.1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本项目预约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08日17:00。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的新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新系统交易中心地址)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申请预约,并按上述方式进行招标文件获取。

(2)“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点击“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本招标公告上侧“预约”,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预约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3)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 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系统帮助文档”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793-6055267。

(4)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5)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

(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相关业绩。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

(7)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 号)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 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8.2本项目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上午09:30时。招标人定于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2楼)第五开标室)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在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若出现在规定时间未上传投标文件或未成功解密的情况,投标人自行负责。

8.3投标人应确保网上预约时所留联系方式正确且开评标期间全程畅通。自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开始通知二信封解密起半小时内,如若投标人未解密文件或投标人电话未接通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不正确,均视为自动放弃,按无效标处理。

8.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5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系统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解密时间。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解密开始时间可能因评标流程而推迟,但不会早于系统公布的时间。

8.6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涉及需要签字的地方全部修改为“签字或签章”。

8.7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复印件”、“原件”的地方全部修改为“原件的扫描件”。

8.8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的新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新系统交易中心地址)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21年 11 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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