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路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睢宁县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永兴路改造工程监理项目已经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睢开经发备【2021】119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对本工程的监理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徐州市睢宁县经济开发区北起中央大街,向南与幸福路、泰和路、前进路交叉后止于光明路
3.2 工程规模:道路总长2.1公里,改造主要内容为道路、地下管网、照明、绿化、交安设施等,工程造价约3900万元,监理费约44万元。
3.3招标范围:永兴路改造工程施工期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及安全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3.4要求工期:符合工程总承包工期要求(工期与工程总承包同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3.5质量要求:符合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4.本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5.2拟选派注册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5.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选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不作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规定进行配备。注: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5.4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4.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5.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自 2018年10月 1 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4.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5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5.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电子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6.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在交易系统中使用电子投标保函的除外),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捌仟元整。
名称: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496271176894
开户行:中国银行睢宁八一路支行
6.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第二个工作日起,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向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递交投标保证金退款通知单后办理退款手续,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次日起,至中标人公告之日止。
6.9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应将银行保函原件交给招标人(代理机构),由其质押在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401房间,开具保函收据(在交易系统中使用电子投标保函的除外)。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书面合同签订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在交易系统中使用电子投标保函的,上述要求除外。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本公告为2021年11月 03 日至2021年11月 17 日。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 2021 年 11月17日 09时 30 分前内登陆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 2021 年 11月 11日 17:00 前通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http://218.3.177.168/xzhynew)向招标人提出。
7.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7日09时30分
8.资格审查办法: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本工程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为:
投标人投标报价:94-96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4-6 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xzggzy.com.cn) 上发布。
11.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电话:0516-80381501
12.其他:
12.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睢宁县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睢宁县经济开发区联系人:刘帅电话:0516-68069681
招标代理机构: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睢宁县苏源路18号 联系人:葛群电话:0516-67070168/17851190006
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