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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湖北销售分公司加油站广告位租赁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公告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湖北销售分公司加油站广告位租赁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所属地区:
湖北
发布时间:
2021-11-02
详细内容:

中国石油湖北销售武汉分公司加油站广告位租赁项目(二次公告)


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湖北销售武汉分公司加油站广告位租赁项目

招标编号:ZY21-SH05-FW80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湖北销售武汉分公司加油站广告位租赁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招标人所辖武汉地区129座加油站广告位租赁项目(不含参(控)股站),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1家承租广告服务商。

2.2 招标内容:

加油站店内广告位:加油站便利店内收银台背柜、冰柜灯箱、店内吊旗;

加油站店外广告位:墙体看板广告位、加油机龙门看板、立柱广告牌、落地式广告架。

2.3服务期限:3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给予60日历日安装施工期后开始计算。

2.4其他要求:

2.4.1.承租方广告的发布需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发布,不得上刊影响加油站整体形象的商业广告。承租方广告的发布,以加油站现有的广告位为准,由于广告位租赁涉及站点129座(附件1),具体合作位置(附件2)以招标人实际对接为准,在经营过程中,若承租方需新增广告位,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

2.4.2.承租方保证广告的安装方式要符合招标人的安全规定,不对加油站内员工、顾客或租赁场地构成损害,如因广告牌脱落、损坏等原因造成加油站内的人员人身受到损害或建筑物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承租方应负全部责任。承租方要指定专人对广告牌进行维护保养。

2.4.3.承租方在现场广告经营中,必须取得地方城管部门的核准,招标人仅负责提供加油站相关场地,供承租方开展广告业务,该场地作为广告位发布涉及的相关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若未能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导致该场地无法作为广告位使用,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出现需甲方出面协调场地的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配合和支持。对因城镇建设、道路改造等原因造成加油站停业或拆除等需退出出租范围的站点,或对招标人所辖武汉区域新建需纳入合同范围内开展相关广告业务的站点,仍按照固定租金收取。

2.4.4.承租方使用场地不得影响加油站正常经营工作,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涉及到承租方自身广告的相关许可证(如工商广告管理备案等)、税务、知识产权、工事费、水、电、照明设施以及其它涉及到承租方自身广告位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场地从事广告发布业务需保证其广告的真实性和独创性,如广告内容失真或侵犯第三方权利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4.5.承租方不具有广告位的所有权,但对该广告位拥有使用权和维护保养义务,协议期内承租方无权就该广告位进行转让、转租或向第三方转借。如投放的广告内容具备时效性或截止日期,承租方需在相关活动到期前及时更换广告,避免宣传过期内容引发投诉。无论承租方发布广告是否到期,双方合作到期后,承租方不得继续使用场地,并将投放的广告或设备进行清除,不得影响再次使用。

2.5服务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2.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标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报名。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个年度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相关会计报表),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提供的最近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将被否决。(如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具有2018年10月1日至招标截止日期间完成的1个广告业务合作服务业绩。须提供发票明细或提供合作方盖章确认的对账证明清晰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合同扫描件(、合同标的结算条款所在页和签署页等关键页)并加盖公章。经核实提供虚假业绩的取消其资格。

3.4信誉要求:以下均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3 2018 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4.4 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失信行为的相关处理办法详见附件一)。

3.5其它要求: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承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所服务的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11102日至2021110817:00(北京时间,下同)

1)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该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投标人操作手册”相关章节(网站右上角可自行下载),有关交易平台操作的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根据语音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坐席)。

2)按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售价向本招标公告规定的电汇购买招标文件款,将招标公告附件(电子全流程投标人附件)中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Excel版及盖公章的PDF版)、汇款底单法人授权委托书电子版打包发送至:shzbzx2021@163.com邮箱。

4.2招标文件售价为200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①只接受电汇,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

②投标人电汇,须填写汇款附言:“2021刘成凤805标书款”;

③电汇账户名称:中国石油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联合大厦支行

行 号:102290026050

银行帐号:1001260529022108485

4.4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发售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工作(在线报名、发送资料)后,电汇款到达指定账号的次日(如遇节假日顺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网上解锁,潜在投标人可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4.5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供应商需要使用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授权集中采购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对于2016年5月20日前已办理过原招标投标网(老招标投标平台)U-key供应商需要对原U-key进行灌章才能在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进行投标,2016年5月20日以后办理过原招标投标网(老招标投标平台)U-key供应商,需要重新办理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U-key。为保证供应商U-key在新平台可用性,对于已办理U-key但无法辨别U-key能否在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使用的供应商,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提供查询服务。需要办理U-key或灌章业务的供应商,可自主选择到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昆仑银行办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版的投标方式,以网上电子版为准。

5.1.1网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

①提交时间: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报电子版投标文件;(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网速影响,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请于投标截止时间至少24小时前完成网上电子版的提交。

②投标截止时间见6.1,投标截至时间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会导致废标。

5.2潜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5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不接受其他形式);

②投标保证金电汇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单独汇出,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到达指定帐户。

③投标人电汇,须填写汇款附言:“2021刘成凤805保证金”。收款账户等信息与本章4.3③条款相同。

6. 开标

6.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11123日 09 时30 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7.其他

7.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纪检监察现场监督,所有投标人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

7.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对网上操作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团队人员。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49号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鼓楼外大街5号 邮 编:100029

联系人:刘成凤,白晓旭

电话:17765177288021-62763308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电子邮件:shzbzx2021@163.com

技术支持团队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 根据语音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坐席)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附件一:失信行为的相关处理办法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失信分并予以公布,并在招标中作相应处罚,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1. 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2. 若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3. 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将受到等同戒。

附件电子全流程投标人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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