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书);
2、投标人须是拟投货物的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或销售商。如投标人是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是代理商或销售商,需提供制造商的有效授权证明资料;同一品牌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销售商或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拟投产品须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单位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股东构成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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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投标人提交“领取文件申请资料”,且报“领取文件申请资料”确认通过才允许获取招标文件。
所需资料(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营业执照;
3)提供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对“领取文件申请资料”的审查结果只表明投标人是否符合获取招标文件的初步要求,投标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以评标委员会资格后审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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