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 资质;
3.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 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职称(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 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 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职称;
6.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本表第10.1项;
7.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CAD版本;
8.其他:
(1)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2)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由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具有人设部门的国内唯一社会养老保险)。根据长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意以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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