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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施工营口市·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沿海综合市场10KV外电源新建工程(二次)重新招标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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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辽宁省施工营口市·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沿海综合市场10KV外电源新建工程(二次)重新招标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辽宁省 |
发布时间: |
2021-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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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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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沿海综合市场10KV外电源新建工程已经由辽宁省·营口市·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备案。以辽营沿审批字{202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沿海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沿海综合市场10KV外电源新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
2.工程规模:工程:本工程为沿海综合市场10KV双电源外电源新建工程。主要工程包括敷设3*300电缆260米,组立13米钢管杆7基、15米水泥杆8基,安装隔离开关2组等(具体工程量以设计图纸为准)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210101TP001013263001001
沿海综合市场10KV外电源新建工程
本工程为沿海综合市场10KV双电源外电源新建工程。主要工程包括敷设3*300电缆260米,组立13米钢管杆7基、15米水泥杆8基,安装隔离开关2组等(具体工程量以设计图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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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1年11月25日 开工至 2022年01月24日 竣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输变电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其它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投标人须具备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报告,并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开标时提供给招标人;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投标
1.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2.0万元
2.开标时间: 2021年11月16日 09:30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现场纸质递交
6.开标说明: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本人携带密封好的纸质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送达投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1年10月25日 08时00分至2021年11月01日 16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六、其他说明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辽宁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八、招标人信息
招标工作负责人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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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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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金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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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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