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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公交综合枢纽车场、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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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宁夏银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公交综合枢纽车场、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宁夏 |
发布时间: |
2021-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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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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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银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公交综合枢纽车场、宝湖公交车场供暖运维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夏志成时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虹桥路陕西大厦B座20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SD采字2021-029号
项目名称:银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公交综合枢纽车场、宝湖公交车场供暖运维项目
预算金额:10.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银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公交综合枢纽车场、宝湖公交车场供暖运维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SD采字2021-029号
项目名称:银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公交综合枢纽车场、宝湖公交车场供暖运维项目
预算金额(元):106000.00元/每年
最高限价(如有):106000.00元/每年
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服务期
参数
预算金额
一标段
银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公交综合枢纽车场
2年
详见招标文件
每年5.9万元
二标段
银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宝湖公交车场
2年
详见招标文件
每年4.7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按甲方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响应人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④信用查询记录(“信用中国”和“”两个网站上无不良记录的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10-25至2021-11-1,上午08:30至下午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现场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16日9点00分;
地点:宁夏志成时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虹桥路陕西大厦B座2003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25日起上午08:30至2021年11月1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如自然人投标需提供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信用中国”官网网站及“”查询结果等相关资料(以上资料均携带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报名,报名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银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民悦路8号
联 系 人:秦主任
联系方式:199951333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志成时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虹桥路陕西大厦B座2003室
联 系 人:孙涛
联系方式:0951-5967667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涛
联系方式:0951-5967667
宁夏志成时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5日
合同履行期限:按甲方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②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响应人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④信用查询记录(“信用中国”和“”两个网站上无不良记录的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5日 至2021年11月0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志成时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虹桥路陕西大厦B座2003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志成时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虹桥路陕西大厦B座20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25日起至2021年11月1日下午17:00时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如自然人投标需提供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信用中国”官网网站及“”查询结果等相关资料(以上资料均携带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报名,报名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银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民悦路8号
联系方式:秦主任 199951333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志成时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虹桥路陕西大厦B座2003室
联系方式:孙涛 0951-59676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主任
电话:1999513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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