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福建省公安厅
项目名称:
宣传推选福建省第四届”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及开展电视宣传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1.2021年12月31日前,组织专业团队分赴各地,围绕20名候选人先进事迹,逐人拍摄制作5分钟以内长视频,在东南卫视、海峡卫视等平台黄金时段,以系列栏目形式连续播出;逐人拍摄制作1分钟以内短视频,在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短视频平台全网推广。
2.组织策划人民警察荣誉仪式,摄制成片,时长不少于90分钟;2022年3月前,在东南卫视首播。
3.合同期一年内,福建公安形象宣传片(10秒)在《福建卫视新闻》中间播出30次,在《新闻启示录》栏目制作播出一期新闻专题片(10分钟)。
4.汇聚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融媒体平台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发布上述电视节目,进一步扩大宣传影响。
5.视频技术指标符合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电视播出技术要求,提供全部节目播出版和国际版(无字幕)。
6.2021年12月31日前,在福建日报开设“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专栏,系列刊登20名候选人先进事迹,共20期;用1期彩色整版,刊登10名当选者的人物简介、先进事迹等;围绕宣传推介工作,在“新福建”客户端同步开设专题,集中展示候选人先进事迹,在客户端设置重点推荐链接;在“福建日报”公众号发布宣传推选动态新闻。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29455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所选的采购单位为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它在官方信息发布、受众范围广泛等方面,在省内具有权威性、独占性,其它单位难以替代。在《福建卫视新闻》《新闻启示录》栏目开展宣传报道可以发挥最大宣传效益。综上,我单位拟采购的宣传推选福建省第四届“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电视宣传服务及其他公安形象电视宣传服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故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所选的采购单位为福建日报社。它在官方信息发布、受众范围广泛等方面,在省内具有权威性、独占性,其它单位难以替代。在福建日报开展宣传报道可以发挥最大宣传效益。综上,我单位拟采购的宣传推选福建省第四届“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新闻宣传服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故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综上所述,我单位拟采购的宣传推选福建省第四届“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
及开展电视宣传项目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故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福建日报社,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
地址:
华林路84号,福州市台江区西环南路128号
三、公示期限
2021年10月22日
至2021年10月29日(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
)
四、其他补充事宜:
1.论证(工作单位、姓名、职称) 及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翁星
| 福建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 高工
|
郑超光
| 福建省国际采购促进中心
|
高工
|
张秀玉
|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教授
|
2.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福建省公安厅
联
系
人:王鹏强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
联系电话:0591-87094056
2.财政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
肖益祥
联系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
5号
联系电话:0591-87097731
3.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林红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联系电话:0591-87555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