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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天津高院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维修改造项目:XCSD-2021-342)竞争性磋商通知
公告名称: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天津高院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维修改造项目:XCSD-2021-342)竞争性磋商通知
所属地区: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1-10-18
详细内容: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高院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XCSD-2021-342)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高院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维修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CSD-2021-342

项目名称:天津高院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3.6712万元

最高限价:143.6712万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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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43.6712 143.6712 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 天津高院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维修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签订合同后的30天内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1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

(三)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须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项目部人员配备: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

(六)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同时中小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8日到 2021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方式: 为保证开票的准确性,建议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2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要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2021年10月26日09:30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门口集合,联系人及电话:樊洪 18522670580。

供应商参加踏勘现场须知:

1. 因未能参加标前答疑会/踏勘现场而带来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3. 采购人在现场介绍项目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

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标前答疑会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对供应商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三马路160号

联系方式:275086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联系方式:022-237174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梦霞

电 话:022-23717450

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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