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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年第二期龙泉市财政局财政资金定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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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浙江省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年第二期龙泉市财政局财政资金定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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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
发布时间: |
2021-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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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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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1年第二期龙泉市财政局财政资金定期存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与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泉分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qweb/)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9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QFSCG2021-002
项目名称:2021年第二期龙泉市财政局财政资金定期存款项目
预算金额(元):5650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招标规模:招标规模总额56500万元,其中大额存单(社保资金)48500万元,存款期限一年;普通定存(非社保资金)8000万元,存款期限一年。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6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招标规模:招标规模总额56500万元,其中大额存单(社保资金)48500万元,存款期限一年;普通定存(非社保资金)8000万元,存款期限一年。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龙泉的分支机构,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村镇银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符合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的监管评级要求; (2)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3)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4)每家投标人的市级财政资金存放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投标截止日上月末人民币一般性存款总额的30%; (5)在本市新设立的银行经营期满12个月,未满12个月的根据招商引资协议统筹考虑。 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1月09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http://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与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泉分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qweb/)
方式:(http://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与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泉分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qweb/)自行免费下载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9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管理室收(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09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未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请务必到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申请(网址: http://zfcg.czt.zj.gov.cn/jsp/sup/enrol/sup_reg_flow.jsp)。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龙泉市财政局
地 址:龙泉市华楼街229号财政局
传 真:0578-7760008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7760008
质疑联系人:项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8-72617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浙江省龙泉市贤良路333号
传 真:0578-7262863
项目联系人(询问):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7261701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龙泉市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龙泉市财政局
传 真:0578-7117319
联系人 :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711731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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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2021年第二期龙泉市财政局财政资金定期存款项目招标文件正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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