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5G自动路测仪表(2021年)集中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电信5G自动路测仪表(2021年)集中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资格预审编号:HQZGYS202108050001。
2.2项目概况:中国电信5G自动路测仪表(2021年)集中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2.3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按照合同/订单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2.4项目性质:货物招标,资格预审。
2.5项目规模:具体详见下表。
|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设备类型
| 数量
(个)
| 1
| 路测软件
| 自动路测仪表
| 5G自动路测主机单元
| 643
| 5G模块
| 3607
| 4G模块
| 1167
| 陀螺仪
| 321
| 手持Pad(含APP)
| 343
| 注: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量
|
本项目将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具体网址链接: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news/displayNews.do?id=97010&enString=a0af62f1b5009c69b3bd1b2253e1538f)。
2.6技术要求/产品规格:详见下述3.3.2条。
2.7标包划分情况(如有):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资格预审申请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1.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申请人2020年(如尚未完成或公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按照上一年度计取)期末资产总额应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如为其他外币的,按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3.1.4申请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不少于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售后服务网点,每个网点服务人员不少于1人;如申请人尚未设有售后服务网点,或每个网点服务人员未达到上述规定数量要求,则申请人应承诺如本项目中标,则将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售后服务网点的设置,且每个网点服务人员数量达到本条款规定数量要求。
3.1.5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1.6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
3.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18年8月2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6年8月2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6年8月2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申请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申请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3.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3.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3.2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 序号
| 技术指标
| 具体要求
| 1
| 总体要求
| 测试的实时显示信息及统计分析结果应准确反映测试当时的网络性能和实况,测试指标与实际环境下的真实结果误差不超过10%,并确保这些信息和结果在地图上的准确定位。
| 2
| 测试系统的产品质量、安全性应能通过国家CNAS认可的实验室的检测。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元器件/电源接口/标记和说明/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SELV电路/电气绝缘/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绝缘穿透距离/机械强度-稳定性/外壳的开孔/防火/异常工作和故障条件。(参考标准:GB 4943.1-2011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要求提供对应检测报告)
| 3
| 前台设备总体要求
| 前台设备应采用模块化设计,包括主板、数据采集模块、MODEM模块、GPS模块、电源模块及系统软件等组成部分。产品应能支持多种网络的测试模块,可以灵活配置5G NR(SA及NSA)、FDD LTE、TDD LTE、CDMA 2000 1X、CDMA EVDO、GSM、WCDMA等网络的一个及多个(至少8个)测试模块同时进行测试,并能兼容国内现有各大移动网络运营商的网络频点,具有兼容性和扩展性,支持后续通过免费扩容升级的方式支持新增频点、新增网络制式等。
| 4
| 前台硬件技术要求
| 2021年中国电信自动路测系统项目前台设备应支持至少配置8个测试模块,支持2G/4G/5G模块任意混合配置,并至少支持以下8个模块同时测试能力:2路5G FTP下载,2路5G FTP上传;2路5G eps fallback语音互拨(4模块)。每台测试车辆依照需求可安装一台或两台测试设备。
| 5
| 前台系统功能要求
| 支持语音业务测试、数据业务(PING、FTP、HTTP、PBM、上下行UDP、短信)测试,以及并发业务测试。
| 6
| 前台设备应能完全遵循《中国电信5G NR网络质量评估测试规范》、《中国电信LTE网络质量评估测试规范》、《中国电信VoLTE业务质量评估测试规范(试行)》要求,完成规范要求的测试项目。
| 7
| 具备单人使用背包等方式携带自动路测设备前往楼宇商场等地点进行CQT测试的能力,并可通过平板电脑实时监控测试情况。整体设备应尽量减小体积和重量,提高集成度,整体重量(含天线、内置电池等)不得大于5kg,内置电池须满足至少2小时的续航时间。
| 8
| 数据采集要求
| 支持获取测试终端采集的5G NR、LTE空中接口信令,判断呼叫事件。其中空中接口信令包括一层、二层和三层信令、内部事件及事件原因值。
| 9
| 数据及接口要求
| 测试数据应支持中国电信nCTI统一格式,并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及一致性。
|
3.3.3申请人生产的投标产品或投标同类产品近二年(2019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累计销售总额应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3.3.4申请人或制造商在生产制造投标产品的过程中,如使用第三方的硬件、软件、开发调试环境、技术开发文档或其他影响投标产品正常运转的部分(以下统称“部件”),受到第三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同时提供第三方对申请人或制造商授权的相关材料。材料应该清晰反映出,我方在接受产品后可以在申请人或制造商与我方签署的协议范围内不受限制地合法使用设备。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产品使用的部件合法来源证明;
(2)投标产品所涉及软件开发时使用的第三方软件授权和第三方技术开发文档,需提供授权和合法获取证明。
(3)如上述第三方授权文件正在签订中,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承诺回标时可提供相关授权,如回标时仍未提供,将视为不具有相关授权。
3.4投标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3.4.1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且认证覆盖范围需包含投标产品。
3.4.2主要技术解决方案存在合作研发、合作生产的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3应具备自主生产以及供货能力。
3.4.1应具备投标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
3.5现场考察
本次资格预审招标人有权对文件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现场考察,申请人应接受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考察。现场考察情况与申请文件不符的,提供虚假资料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6评价检测
本次资格预审招标人将对文件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进行评价检测,申请人应参加招标人组织的评价检测。评价检测未达到本公告3.3投标产品资格条件要求中3.3.2条款技术关键指标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评价检测内容及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
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本项目的投标。
4.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采用资格后审进行重新招标或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16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地点:北京市 西城区 西直门外大街1号 西环广场T1-909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标书售卖室(按到达顺序逐个发售,请轮候的购买人在休息区稍事等候)。
5.3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应委托经办人持下述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税务信息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
| 序号
| 类别
| 信息
| 1
| 申请人名称
|
| 2
| 申请人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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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申请人联系电话
|
| 4
| 纳税人识别号
|
| 5
| 开户银行
|
| 6
| 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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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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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开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 注:
1. 本表为招标代理机构为申请人开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发票时所需信息。
2. 如因申请人提供税务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开票错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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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
5.4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5 如需邮寄资格预审文件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资格预审文件费用后2日内寄出。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23日10时00分。
6.2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 西城区 西直门外大街1号 西环广场T1-909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会议室。
6.3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不适用。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及解密异常时的处理:不适用。
6.4资格预审文件要求递交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6.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4.2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
6.4.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
7.申请人注册
7.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7.1.1资格预审申请人需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后按照要求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
7.1.2注册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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