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人民政府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房屋鉴定项目竞争性磋商通知 |
公告名称: |
房山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人民政府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房屋鉴定项目竞争性磋商通知 |
所属地区: |
上海市 |
发布时间: |
2021-05-25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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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人民政府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房屋鉴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人民政府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房屋鉴定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2号院金融谷14号楼3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3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JY-ZB-2021-W-012
项目名称: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人民政府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房屋鉴定项目
预算金额:0.0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0.01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人民政府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房屋鉴定项目涉及房屋15673座(按实际发生量为准),每座房屋预算不超过100元。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06月30日前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备案证书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3)投标人须具有单位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4)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01日至2021年06月08日, 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2号院金融谷14号楼3层
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须在公告有效期内登陆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http://106.38.105.107:90/fsggzy/),并按照“办事指南”中的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浏览器设置和CA证书绑定(运维人员:赵甜玮,运维联系方式: 15901133707),并通过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进行项目网上报名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报名截图。如供应商未办理CA证书,请按照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办事指南”进行办理。 凡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将以下材料:(1)网上报名成功截图、(2)如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是非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送到采购代理机构查验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注:因提交虚假资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只有通过报名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购买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23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递交,凡关注并下载采购文件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通过远程使用企业CA 电子锁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https://106.38.105.107/fsggzy/)上传加密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运行正常的情况下,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须复制一份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U 盘)及一份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并携带至开标现场备用(复制版本的电子响应文件最后修改时间不能晚于开标时间, 并于开标前递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6月23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CSD商务广场)A座二层开评标区会议室(会议室以开标当天确定的会议室为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评分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选择该采购方式的原因:房财政采[2021]086号
项目中小企业划型: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划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二十八条,本市采取下列措施,鼓励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
(1)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平等待遇;
(2)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但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
(3)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给予联合体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
(4)评审中按照有关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根据不同行业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
(5)支持首台首套新产品新技术。
二、优化营商环境
《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26号)要求:
1、在政府采购领域,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在收到发票之日起,支付供应商资金的时间由30日缩短至15日内;
2、在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应在采购合同中明确预付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30%,中小企业不得低于50%;
3、在政府采购领域,采购合同中应约定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款项及其他违约情形的赔偿性条款。
三、其他政策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财政支持贫困村微小型项目村级组织自建自营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办库〔2019〕75号;
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通过《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对外公开发布。未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做任何解答及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
联系方式:栗先生132413358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宏业东路2号院金融谷14号楼3层
联系方式:宋立明159014072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立明
电话:15901407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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