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泵站维修运行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年04月16日 14:36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静海区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泵站维修运行服务项目品目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单位天津市静海区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区域天津市公告时间2021年04月16日 14:3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4月16日至2021年04月23日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东方商业街13-1-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4月27日 14:0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东方商业街13-1-4预算金额¥40.55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老师项目联系电话022-28328268采购单位天津市静海区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津德路19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老师、022-68630080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985号尊华商务中心31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老师、022-28328268
项目概况 天津市静海区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泵站维修运行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985号尊华商务中心31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agp-2021-ZC-025 项目名称:天津市静海区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泵站维修运行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5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天津市静海区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泵站维修运行服务,服务期限:(1)维修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至09月30日,维修清单内项目在5月31日前维修完毕并验收合格;(2)运行期限:06月01日至09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1)维修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至09月30日,维修清单内项目在5月31日前维修完毕并验收合格;(2)运行期限:06月01日至09月3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交2020年或2021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响应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16日 至 2021年04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985号尊华商务中心312 方式:供应商须携带移动存储设备(如U盘、移动硬盘)获取磋商文件,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东方商业街13-1-4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2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东方商业街13-1-4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静海区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津德路19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22-686300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985号尊华商务中心312 联系方式:李老师、022-283282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 022-283282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