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招【2017】1 号)和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饶府办字【2019】66 号文中的“报价承诺法”及标准示范格式文本(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下载相关文件、电子化评标)。相关的其他补充要求会在网上及时通知,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否则,因此造成的失误由投标人自负。
2、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八大员应为与本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员工,且不得为公务员及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是指在编在岗且是国家财政全额拨款或部分拨款单位工作人员), 并提供,本企业在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连续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保缴至上月)以上且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
3、外埠来赣施工单位在参加开标会时须根据《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进行信息登记入录且审核通过,并在“住建云”上查询到相关信息的企业(即本项目所拟派建造师、八大员等相关人员须与“住建云”单项工程投标登记中一致,须在投标时附上查询网址步骤供评标专家查询,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方可参加本工程投标。
4、提供①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②拟派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的岗位证书(安全员需持有有效 C 类安全考核证)
5、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建招【2013】8号)文件规定,实行由拟派本项目建造师担任授权委托人且必须参加开标会,且与系统内报名建造师一致,当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时,应当具有法定代表人证书,否则均视为自动弃权处理。
6、按法【2016】285号文规定,本工程不接受在全国共享平台或信用中国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投标。本工程不接受6个月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上通报存在建市【2007】9号文中“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即有以下行为的企业参加投标(企业及项目经理有弄虚作假行为、有串通投标行为、有被限制参加投标行为、有违法行为,有拖欠农民工资行为,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以处罚文件下发之日起计)。投标人三年内未发生任何重大责任安全事故。
7、投标人自开标日起(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过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拒不履行合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相关恶性事件行为。
8、中标企业一律不得转包本工程,所有管理人员和重要施工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员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招标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且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并将违规行为报行政主管部门。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依法投标告知书(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拒收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3)、禁止围标、串标行为,一经发现,中标无效,并依法进行处罚。(4)、禁止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加投标;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中标无效,并依法进行处罚。(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更改投标文件中约定的管理人员和完成中标项目的其他技术标准。(6)、以上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以企业不良记录行为记入相关信用平台。
11、未尽事宜详见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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