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主体 呼和浩特新城区东河项目-销售物业
●招标范围
1、招标数量/规模:建筑面积13.57万平米,其中地上10.17万平米(住宅9.48万平米,商铺0.51万平米,幼儿园0.18万平米),地下3.4万平米;
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11#(除4#)楼住宅单元门头外立面、S1~S2商铺外立面(含门窗工程)、住宅小区大门外立面、住宅车库入口雨棚等;
●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不少于4年;资质等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人民币);
2)近三年年营业额:近3年年营业额大于等于4000万元;
3)公司类似项目经验:近3年内作为独立中标人成功和实质上完成了与本合同类似的至少2个在1000万以上的合同;
4)可派往评审人开发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作为固定员工(社保证明及纳税证明)(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管理过不少于2个类似项目; 2、具有五年以上的从业经历);
5)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并在有效期内;
6)履约情况:在递交申请文件前3年内争端和诉讼已经全部按照该合同的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对申请人无新的上诉;目前没有悬而未决的诉讼;
●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冬冬,联系电话:13840363303
●其它要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为呼和浩特御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御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邀请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
2.1.1呼和浩特新城区东河项目外立面装饰工程合同;
2.1.2招标数量/规模:建筑面积13.57万平米,其中地上10.17万平米(住宅9.48万平米,商铺0.51万平米,幼儿园0.18万平米),地下3.4万平米;
2.1.3建设规模和主要设计特点:
住宅1#~11#(除4#)、建筑高度约53米,标准层层高2.9米,均为18层;
S1商业建筑高度约10.5米,首层层高4.8米,二层层高4.2米,共二层;
S2商业建筑高度约13.8米,首层层高4.8米,二层层高4.2米,三层层高3.3米,共三层;S3幼儿园建筑高度约13.2米,一~二层层高3.9米,三层层高3.8米,共三层;
2.1.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11#(除4#)楼住宅单元门头外立面、S1~S2商铺外立面(含门窗工程)、住宅小区大门外立面、住宅车库入口雨棚等;
2.1.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 工程建设地点:
2.3服务期要求:
外装样板段施工期限暂定:2021年6月25日--2021年8月25日;
外装大区施工期限暂定:2021年9月25日----2022年3月1日;
(具体时间依据业主方工期要求)。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2.5 付款及结算方式:
2.5.1付款方式:
1)与业主签订本合同后,专业承包商须按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履约担保的形式为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样本详见本合同附件)。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第30日届满。如合同期限延长,则履约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同时根据预付款比例提供相应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为合同价款的5%,预付款保函有效期详见本合同附件。业主收到相应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后,向专业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
2)当专业承包商完成合同产值50%,经业主确认合格后,业主向专业承包商支付至已完工程所对应合同价款的30%作为进度款;
3)28.2.1.3、当专业承包商完成合同产值70%,经业主确认合格后,业主向专业承包商支付至已完工程所对应合同价款的50%作为进度款;
4)当专业承包商完成合同产值90%,经业主确认合格后,业主向专业承包商支付至已完工程所对应合同价款的65%作为进度款;
5)工程完工且通过联动调试,经业主确认合格后,业主向专业承包商支付至已完工程所对应合同价款的75%作为进度款;
6)工程全部完工,经业主、监理、设计、总承包商共同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业主向专业承包商支付至已完工程所对应合同价款的80%作为进度款;
7)整体工程竣工并向业主移交后,专业承包商提交竣工图和其他一切有关资料、结算书签订并提交包括保修金在内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视项目实际情况)后,业主向专业承包商支付至经业主审批确认结算总价97%的进度款,结算总价的3%作为保修金由业主留存;
8)保修期开始计算后满两年、保修工作完成并经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管理公司验收确认无任何遗留问题且保修完成证书发出后14个日历天内,业主向专业承包商一次性无息付清剩余的保修金。
2.5.2结算方式:
总价包干合同的专业承包结算价款=合同固定总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合同违约金或扣款±合同范围内允许调整的材料和设备价±合同范围调整±税金。
三.评标办法:两阶段合理低价法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不少于4年;资质等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人民币);
2)近三年年营业额:近3年年营业额大于等于4000万元;
3)公司类似项目经验:近3年内作为独立中标人成功和实质上完成了与本合同类似的至少2个在1000万以上的合同;
4)可派往评审人开发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作为固定员工(社
保证明及纳税证明)(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管理过不少于2个类似项目; (2)
具有五年以上的从业经历;
5)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并在有效期内;
6)履约情况:在递交申请文件前3年内争端和诉讼已经全部按照该合同的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对申请人无新的上诉;目前没有悬而未决的诉讼;
五.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联系招标联系人获取;
6.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方式邮寄至招标联系人;
6.3 逾期未上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呼和浩特御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居然之家7楼
联系人: 安冬冬 电话:13840363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