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0年至今任意1个季度的财务报表);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及社保缴费记录证明);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3.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没有列入(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息查询结果界面截图,加盖公章)。3.6投标者必须取得农业农村部颁发的疫苗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及批准文号,同时应具备GMP认证证书;3.7投标者必须是能自行生产所投产品的企业;具有履行合同、产品的生产、供应、保障能力和完善的服务体系;3.8投标者所投产品必须在农业农村部规定范围内,经国家兽药部门检测,取得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3.9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并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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