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人民政府机关所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人民政府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人民政府机关所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人民政府物业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3月11日至3月18日9:0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1年4月6日9:00
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人民政府机关所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人民政府物业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电子邮箱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4月6日9: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XQGPC-A2021038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人民政府机关所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人民政府物业服务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738.703407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738.703407万元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是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2.本项目仅限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须有法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不能参与投标时必须提供)。
3.法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不能参与投标的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B.2020年度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6.2020年度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本项目仅限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招标文件获取地点:电子邮箱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一)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二)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联系人、联系方式和报名项目名称编号发送至邮箱(E-mail:xqqczj15@tj.gov.cn);
(三)在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内电话确认报名是否合格,合格后将收到电子版招标文件(确认电话:022-27394697),报名时间截止到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最后一天17:00前,超过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的视为无效。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6日9:00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市民中心3楼323第一开标室
七、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人民政府机关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静水道1号
电话:022-23971295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科技产业园一区4号楼(九川路与开源路交口-西青市民中心)
联系人:赵颖
电话:022-27937066
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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