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3-06,公告主要内容为:广西南宁2021~2022年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1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常规检测服务定点单位采购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西-南宁,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编号:NNJKZC2020-066,招标文件售价:免费。,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1~2022年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1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常规检测服务定点单位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站(www.nnggzy.org.cn)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处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3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NJKZC2020-066
项目名称: 2021~2022年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1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常规检测服务定点单位采购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标号
| 分标名称
| 采购家数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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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分标
| 市政公用工程常规检测
| 6家
| 本项目共分为两个分标,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可同时参加全部标段的投标。但只允许中标1个分标,评标、中标时按A→B分标的顺序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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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分标
| 房屋建筑工程常规检测
| 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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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定点协议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投分标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3)投标人具有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或省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鉴于各个检测公司申请“见证取样”检测资质的年份不一,且申请资质时的相关政策有差别,导致如今各个公司“见证取样”类检测的计量认证附表内容互有出入(但所涉及的检测内容基本一致)。因此,允许各投标人的“见证取样”类检测的计量认证附表内容存在差别,但所涉及的检测内容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投标人具有认监委或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3月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地点:网站(www.nnggzy.org.cn)
方式: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在网站(www.nnggzy.org.cn)的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处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3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20〕12号)要求,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方式,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原则上应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
1.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8:00。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且须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当面签收。采购代理机构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小时(即8时00分)统一将收到的投标文件运送至,以确保本项目能在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准时开标。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并尽量在投标截止日期1日前送达。
3.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有效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内容的纸质表格(表格格式自拟)。如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邮寄包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标识,造成无法将投标文件提交至该项目开标评标环节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文件的邮寄包裹后,第一时间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投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5.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星光大道230号
收件人:滕兰芝 联系电话:0771-4517440、4516754
(二)本项目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三)关于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有关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审期间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做好评审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投标人务必做到:
1.“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联系电话。
2.评审当天投标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审过程中需要与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会通知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
3.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本项目取消报名环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提交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五)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七)公告发布媒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网站(zfcg.nanning.gov.cn)、网站(www.nnggzy.org.cn)、广西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jkq.nanning.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地址:广西南宁市星光大道230号
联系方式:吴工 0771-45163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广西南宁市星光大道230号
联系方式:滕兰芝 0771-45174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滕兰芝
电 话:0771-4517440
4.监督部门: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 0771-4518506
附件:招标文件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采购中心
2021年3月5日
附件信息:
公开招标文件(NNJKZC2020-066)最终版.doc
1.3 M
公开招标文件(NNJKZC2020-066)最终版.pdf
1.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