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16012021000025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市市政环卫处小型压缩式垃圾清运车采购项目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1月18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更正内容 | 附件
|
1、将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点第4条“付款方式:从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使用六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且售后及时,支付总货款的50%,使用九个月后支付总货款的40%,使用12个月后支付总货款的10%,如产品在质保期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更正为“付款方式:从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60天内支付总货款的50%,使用三个月后支付总货款的40%,使用六个月后支付总货款的10%,如产品在质保期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本项目的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更正为2021年3月19日9: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更正为:2021年3月19日9:30-10:0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21年3月19日9:30(北京时间)。 |
更正日期 | 2021年03月03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市市政环卫处 |
地址: | 广安区水电巷19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骆女士;联系电话:1818183628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广安市河堰路170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0826-2390216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骆女士 |
电话: | 18181836288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