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新城红石郡商业中心项目EPC总承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隆新城红石郡商业中心项目已由兴隆县行政审批局以兴审批招标核字[202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承德中冶名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承德中冶名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建设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红石砬村。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商业中心、绿化、水、暖、电、燃气、通讯等设施建设。
2.3招标估算额:20372.12(万元)。
2.4计划工期:勘察周期30天(日历日),设计周期60天(日历日),施工工期为910日历天(具体以甲方正式通知为准)。
2.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专业标准和行业标准,通过审查机构的评审)。
2.2招标范围:2.6.1勘察:初勘、详勘
2.6.2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红线内室外管线及竖向总图设计、二次机电设计审核及现场配合
2.6.3施工:基础工程(桩基础工程、土方工程、护坡工程、挡墙工程、降水工程、地基处理);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粗装修工程、防水工程、门窗工程、栏杆工程、外墙装饰工程、外保温工程、屋面工程);安装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室内强电工程、室内弱电工程、消防工程、室内采暖工程、空调与通风工程、电梯工程、泛光照明、其它安装工程);精装修工程;小市政工程;园林景观工程、人防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为施工企业提供,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和安全考核证书B本,中标后不得更换,且该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工程,临时建造师无效;项目副经理设计总监为设计单位提供,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中标后不得更换;项目副经理勘察总监为勘察单位提供,具备有效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和项目副经理不能是同一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1.3其他要求:根据《9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3.5投标人能够按国家规定和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6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入期。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若有上述情况出现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先后顺序,只接收最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3-03 00:00至2021-03-08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3-24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 上发布。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承德中冶名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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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承德市兴隆县
| 地址: | 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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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067300
| 邮编: | 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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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希月
| 联系人: | 高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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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13019678456
| 电话: | 18713496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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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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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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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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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hbzczb200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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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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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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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农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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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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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010918000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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