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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312国道无锡飞凤路至金城东路段改扩建工程施工项目312XW15、312XW17标段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312国道无锡飞凤路至金城东路段改扩建工程施工项目312XW15、312XW17标段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03-03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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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国道无锡飞凤路至金城东路段改扩建工程施工项目

312XW15、312XW17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312国道无锡飞凤路至金城东路段改扩建工程已经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0】110号)文批准实施(项目代码:2019-320214-48-01-159924),施工图设计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案号:苏交建许字﹝2020﹞00018号准予,招标人为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代理为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312国道无锡飞凤路至金城东路段改扩建工程施工项目312XW15、312XW17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312国道无锡飞凤路至金城东路段改扩建工程,起点位于望虞河北岸的飞凤路南侧,沿现状312国道老路线位向北依次与长江路、振发三路、振发路交叉,之后偏向西北,在现状S19通锡高速上跨桥西侧布线,之后与薛典路、华友中路交叉,沿硕放机场北侧进入雪梅互通;再继续沿老路向西北方向与新华路、新洲路、高浪路交叉,从无锡高新区综合保税区东侧穿过;之后与新光路交叉后进入景云立交,终点位于金城东路北侧的新吴区、锡山区区界处。主线按照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 80Km/h。辅道按照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双向六/四车道,设计速度50Km/h。

本次招标主线桩号范围K120+000~K128+076.4(最终以实际施工图设计为准),工程起于雪梅互通主线设计终点,终于新吴区、锡山区区界处,新华路至高浪路段采用主六辅六高架式改造断面,高浪路至终点采用主六辅四地平式改造断面。工程内容主要包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预留预埋、管线及施工期间临时交通组织等。

(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分为2个标段,即312XW15标段、312XW17标段,各标段情况如下:

312XW15标段:施工范围包括主线桩号K120+000.000~K125+160.000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排水、桥涵(含附属设施预留预埋件)、路线交叉(含施工期间的临时交通组织)、市政管线等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

312XW17标段:施工范围包括主线桩号K125+160.000~K128+063.589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排水、桥涵(含附属设施预留预埋件)、路线交叉(含施工期间的临时交通组织)、市政管线等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

计划工期:2023年12月28日前完工(具体时间由发包人根据现场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

a、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c、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和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的联合体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进行评审,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注:联合体投标的,财务能力得分以联合体各方分值低的计)。

(3)业绩要求

312XW15标段:2016年1月1日【以《表5已建工程表》中“合同交/竣工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①单个合同金额(若为政府融资模式建设项目,则指建安费)不少于5亿元的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②多跨长联无伸缩缝现浇混凝土连续梁(长联无伸缩缝长度不小于500米)的桥梁工程施工项目(注:两项业绩条件须同时具备,可为同一个项目或分属于两个项目);

312XW17标段:2016年1月1日【以《表5已建工程表》中“合同交/竣工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若为政府融资模式建设项目,则指建安费)不少于2亿元的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4)信誉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为“B级”或以上级别,且在无锡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为“暂良”或以上级别;

b、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未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注:联合体投标的,上述信誉均以联合体各方等级低的计。

(5)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要求:

a、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公路工程专业),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仅限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的联合体成员单位);

312XW15标段: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至少担任过单个合同金额(若为政府融资模式建设项目,则指建安费)不少于4亿元的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含副职)。

312XW17标段: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至少担任过单个合同金额(若为政府融资模式建设项目,则指建安费)不少于2.5亿元的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含副职)。

b、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仅限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的联合体成员单位)。

c、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项目按照投标人须知10.10的原则认定);且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提供其近三个月(2020年11月-2021年1月)或以上连续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须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文件中所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将原件提交给评标委员会审查或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核实)。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3)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款约定。

特别提醒:如为联合体投标,各联合体成员均需网上预约。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5每个投标人可同时预约参加312国道无锡飞凤路至金城东路段改扩建工程施工项目312XW11标段、312XW13标段、312XW15标段、312XW17标段4个施工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1个标段。具体详见本项目《评标办法》。

4、本次投标采用网上预约,不接受其他形式的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新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新系统交易中心地址”(http://218.2.208.148:8084/JDPT/sptlogin,下同),在左侧“半流程招投标”中点击“招标公告查看”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下侧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点击“申请预约”按钮填写其联系人信息(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完成招标文件领取工作。

(2)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议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电话025-52853032)。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有关功能使用要求和从业单位信息备案规则的公告》(苏交建【2015】25号文)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新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新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登录区点击“相关下载”进行学习;投标申请人投标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5-58182190。

(3)本项目预约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8日17:0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无需现场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已按上述程序预约成功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3月8日17:00前(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休息)将填写完整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招标文件费支付凭证及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扫描件发送至jzzbsz@126.com。招标文件领取表及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请在开标现场交给招标代理或于开标前邮寄给招标代理。

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售价人民币1000元/标段,图纸售价人民币500元/标段,售后不退,2018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备。联合体投标的,仅需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招标人不接收其该标段的投标文件。

本项目的固化清单及补遗书(如有)将上传至江苏交通招投标交易平台,请各投标人从“江苏交通招投标交易平台”上本项目招标公告下方“文件下载”处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将给予协助。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11:00,投标人应于当日10:30至11: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2楼)第五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定于本项目投标截止同一时间在上述投标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若未前来出席开标会,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7、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特别提醒: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并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信用评价及履约考核以省厅门户网站、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公告的信息为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无锡市振新路588号

电话:0510-82710679

联系人:蔡志尧



招标代理: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嘉元路1060号中翔金融大厦16005室

电话:0512-67599004-801

联系人:姜威杰、孙靓靓、王冉冉

邮箱:jzzbsz@126.com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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