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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建设有限公司浦口张圩智慧园艺工程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南京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建设有限公司浦口张圩智慧园艺工程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3-01
详细内容:
本公告受南京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发布,2021-02-27,截止日期:2021-3-29,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南京浦口张圩智慧园艺工程...,所属区域:江苏-南京-秦淮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南京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建设有限公司,招标编号:S320101036715718200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缺少]南京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建设有限公司浦口张圩智慧园艺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3201010367157182001项目名称南京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建设有限公司浦口张圩智慧园艺工程
标段编号NPK210022-01ZG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21年2月26日公告结束时间2021年3月5日
工程类型市政工程施工
公告信息
编号: NPK210022-01Z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建设有限公司浦口张圩智慧园艺工程已由南京市浦口区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南京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建设有限公司浦口张圩智慧园艺工程)(浦行审备[2020]3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50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50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京市浦口区宁滁快速通道沿山大道旁永宁街道张圩社区
2.1.2工程规模: 张圩智慧园艺项目总建设面积440亩,约293333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有绿化苗木种植,园路建设以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建设。
2.1.3合同估算价: 4500.0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 86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4月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4月1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1年6月30日
2.2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全部工作。(1)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包含深化设计、施工图预算、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所有的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包括评审费、会务费、会场租赁费、设计驻场费及其他一切费用)。(2)施工内容: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同时包含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项目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项目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编制、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
2.3工程总承包类型:一般国有资金项目已核准或备案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7年11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800万元及以上且绿化面积在90000平方米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7年11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800万元及以上且绿化面积在90000平方米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7年11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2800万元及以上且绿化面积在90000平方米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缺一不可;金额、时间、面积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取得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园林绿化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施工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取得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园林绿化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备注:
①提供拟派的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08月-2021年0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须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如不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提供以上有效期内的证书材料,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③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3.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本工程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2、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0年08月至2021年01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1、南京久大路桥建设有限公司;2、上海珍烨实业有限公司。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成员有效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7.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书中涉及的各成员均需盖公章):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1)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且投标保证担保必须从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4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书中涉及的各成员均需盖公章):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7.5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2)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6投标人必须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7.7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7.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7.9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7.10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7.1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规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7.12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帐状态等情况时,应视为有效;
7.13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7.14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
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5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4.2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优(3);良(2.7);中(2.4);差(2.1);无(0)
设计说明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说明3: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技术方案1:方案的完整性:包括区位图、分析图、总平图、植物配置图、意向图等。优(5);良(4.5);中(4);差(3.5);无(0)
技术方案2:设计原则与设计依据。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技术方案3:方案总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功能完善,方案设计的可行性、全面性。优(5);良(4.5);中(4);差(3.5);无(0)
技术方案4:各专项(附属)工程设计方案合理完善。优(3);良(2.7);中(2.4);差(2.1);无(0)
设计深度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深度2:整体方案规划系统性、绿化配置合理性、美观性、实用性、设置合理,整体环境协调。

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深度3:对本工程设计要点等各方面合理化建议。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3: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经济分析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经济分析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经济分析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经济分析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55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情况进行打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取得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满分1分。专业以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园林绿化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施工技术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取得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满分1分。专业以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园林绿化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满分2分)
工程业绩:(满分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2017年1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800万元及以上且绿化面积在90000平方米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面积为准。如为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金额、时间、面积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个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 0.8 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 0.7 分;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满分1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3/29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本项目对各投标人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下载,下载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8.6、本项目无未中标方案补偿。


8.7、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交易向导》,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8、评分细则备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出现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评标基准价不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采用两阶段评标的,原二阶段入围单位不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入围单位个数,不再递补后续单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8.9、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具体定标方法如下:


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定标,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


1)企业实力(权重30%):对定标候选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工程质量奖或者市级及以上标准化工地奖的数量多少进行比较;排序: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N为定标候选人数量); (注:提供获奖证明文件或获奖证书,时间以获奖文件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


2)整体设计评价(权重30%):根据对招标需求的理解并结合本项目现场实际情况,整体设计方案满足业主要求,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科学合理、有创新性和可行性,结构方案科学、合理,以及在整体方案的把握性、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安全性及可实施性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比较;排序: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N为定标候选人数量);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权重40%):采用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远程答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针对定标评委会现场讨论拟定的问题进行作答。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排序: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N为定标候选人数量);


备注:


充分比较上述内容后,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按定标因素综合打分后,汇总各定标委员打分,按最终合计得分高低顺序排名确定中标候选人。若总分相同,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在前;若总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抽签决定。


8.10、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仙鹤茗苑34号56幢商务房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2号综合南楼3楼

邮编:210000

邮编:

联系人:朱雅洁

联系人:刘倧瑞

电话:13814001900

电话:18248781752

传真:

传真:025-6608120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5307445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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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缺少]

编号: NPK210022-01Z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建设有限公司浦口张圩智慧园艺工程已由南京市浦口区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南京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建设有限公司浦口张圩智慧园艺工程)(浦行审备[2020]3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50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50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京市浦口区宁滁快速通道沿山大道旁永宁街道张圩社区
2.1.2工程规模: 张圩智慧园艺项目总建设面积440亩,约293333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有绿化苗木种植,园路建设以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建设。
2.1.3合同估算价: 4500.0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 86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4月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4月1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1年6月30日
2.2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全部工作。(1)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包含深化设计、施工图预算、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所有的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包括评审费、会务费、会场租赁费、设计驻场费及其他一切费用)。(2)施工内容: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同时包含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项目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项目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编制、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
2.3工程总承包类型:一般国有资金项目已核准或备案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7年11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800万元及以上且绿化面积在90000平方米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7年11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800万元及以上且绿化面积在90000平方米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7年11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2800万元及以上且绿化面积在90000平方米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缺一不可;金额、时间、面积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取得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园林绿化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施工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取得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园林绿化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备注:
①提供拟派的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08月-2021年0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须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如不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提供以上有效期内的证书材料,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③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3.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本工程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2、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0年08月至2021年01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1、南京久大路桥建设有限公司;2、上海珍烨实业有限公司。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成员有效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7.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书中涉及的各成员均需盖公章):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1)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且投标保证担保必须从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4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书中涉及的各成员均需盖公章):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7.5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2)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6投标人必须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7.7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7.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7.9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7.10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7.1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规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7.12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帐状态等情况时,应视为有效;
7.13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7.14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
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5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4.2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优(3);良(2.7);中(2.4);差(2.1);无(0)
设计说明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说明3: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技术方案1:方案的完整性:包括区位图、分析图、总平图、植物配置图、意向图等。优(5);良(4.5);中(4);差(3.5);无(0)
技术方案2:设计原则与设计依据。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技术方案3:方案总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功能完善,方案设计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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