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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平路禅城东段(东平桥-桂澜路)碧道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东平路禅城东段(东平桥-桂澜路)碧道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3-01
详细内容:
本公告受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发布,2021-02-28,截止日期:7.1.1,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佛山东平路禅城东段(东平桥-桂澜路)碧道项目工程总承包,所属区域:广东-佛山-禅城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东平路禅城东段(东平桥-桂澜路)碧道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东平路禅城东段(东平桥-桂澜路)碧道项目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禅发改投审〔2021〕2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东平路禅城东段(东平桥-桂澜路)碧道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东平河北岸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涉及改造路段全长约3.3公里。项目主要对东平路禅城东段(东平桥-桂澜路)两侧绿化空间、慢行空间、骑行绿道等进行改造和升级,打造标志节点等。

2.3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210个日历天(包含设计施工)。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4.1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东平路禅城东段(东平桥-桂澜路)碧道项目工程总承包,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相关要求为准:

2.4.1.1 设计: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完成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配合设计概算编制(并出具设计概算书)、配合施工图预算编制、配合竣工结(决)算(含审计)、配合竣工图编制、施工图审查以及设计技术交底、各专项研究咨询、施工过程跟踪、工程设计变更、验收过程中的设计指导、直至竣工验收结束为止的全部工作及设计协调服务、设计总体管理等。中标人需完成或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各阶段必须的四价备案、合同备案、竣工备案等(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照明、绿化、给排水、园建等。

2.4.1.2 施工:1)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按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及经第三方审核的施工图预算清单内容进行工程总承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办理相关施工报批工作、包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配合、包保修、包成活等;2)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相关部门、各专业协调及配合;3)受招标人委托办理相关报批、报建(如有)、合同备案等手续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4)协助做好各种迎检等筹备工作;5)组织竣工验收及办理备案手续;6)包结算的编制工作,协助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编制设计变更的造价分析报告、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2.4.2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50357268.62元

(1)设计费估算价为 1241568.62 元,投标报价折率上限为100%;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 1241568.62 元;

(2)建安工程费估算价为 49115700.00 元,投标报价折率上限为100%;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 49115700.00 元。

2.5 承包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

设计部分:固定折率包干,且设计费结算价不能超过经审核的预算价中的设计费;

施工部分: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经审核的预算价(按固定建安工程费中标折率下浮的价格)〕,且建安工程费结算价不能超过经审核的预算总价。

2.6 工程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本项目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颁布的有关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具体如下:

设计资质: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具备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 施工单位(具有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编号) 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其中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各1家)。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 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投标人应具有设计类企业、园林绿化企业的诚信编号。【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对应类别,即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园林绿化企业的诚信编号,设计单位具有设计类企业的诚信编号。】

4.3.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218.13.12.85/cxpt/)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3.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件。(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可为联合体任意一方委派)

4.4.1 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园林绿化相关 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4.4.2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

4.4.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08月至2021年01月)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4.5 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情况下,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4.5.1 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 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5.2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08月至2021年01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6.1 对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园林绿化相关 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6.2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3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08月至2021年01月)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注:①拟投入到本项目的上述人员(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除外)不得相互兼任。

②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如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相应往前顺推;否则不予认可。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1 年2 月26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

√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要求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及时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 年3 月19 日9 时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1 年3 月19 日9 时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两种验证能通过其中任何一种即可;两种验证均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交易员出席开标会议)。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标定标分离法 。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3号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汤工

电 话:0757-8335186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1603室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何先生

电 话:0757-83284195

传 真:0757-83120345

电子邮件:gdhlzbfs@163.com



2021 年2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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