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建筑工程承包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中心局2020-2021年度一级干线邮路运输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包4第八次)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中心局2020-2021年度一级干线邮路运输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包4第八次)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2-24
详细内容:


  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心局2020-2021年度一级干线邮路运输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中心局2020-2021年度一级干线邮路运输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CEIEC-2020-ZM02-0572

  3、招标内容:

  中心局2020-2021年度一级干线邮路运输外包服务







  包号



  邮路序号



  邮路



  邮路性质



  运行性质



  五环内通行能力要求



  20吨单程最高含税限价(元/趟)



  4



  4



  北京-哈尔滨(京1)



  正班+加班



  往返



  有



  7978

  备注:

  1、投标人可以投任一分包或全部分包;

  2、投标人的报价如超出响应分包的最高限价,其该响应分包的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报价均包括但不限于运费、燃油费、过桥过路费、员工工资、加班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劳保用品、工作服、税金、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交通工具维护及其保险、因断路施工造成车辆绕行产生的费用等全部费用。

  (具体邮路信息详见第六部分:货物/服务需求及技术规范书)

  4、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投标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4)投标人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5)投标人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2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6)投标人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8)投标人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和“邮”字字样,并提供承诺书;

  9)投标人须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起不少于1个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10)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应缴纳规定的每条线路的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承诺书。

  11)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5条、第6条、第7条、第8条,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2)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13)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条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5、招标文件获取:

  (1)标书售价:200元人民币/包;

  (2)投标人注册:投标人登录“CEC电子采购平台” 注册。网址https://www.cec-ec.com.cn /。

  购买标书流程:进入平台—注册—(审批通过)--购买招标文件—填写订单信息—(审批通过)--下载招标文件(具体参照页面右下角“投标人操作指南”)。

  (3)支付方式:

  1)电汇购买:完成“注册”后,以“电汇”方式支付并上传电汇底单(不接受个人名义付款),审批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2)现金购买:完成“注册”后,现场以“现金”方式支付,审批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购买现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 电大厦21层标书发售处)。

  3)网上在线支付购买:完成“注册”后,按“网上在线支付”--提交--个人/企业账户付款--网上支付--进入银联电子支付页面完成付款,审批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银行卡应具备银联、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注:说明

  ①请在汇款附言上注明招标编号。

  ②标书款发票:开立增值税发票以贵司注册时填写企业信息为准。

  ③务必于投标截止期前在“CEC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投标保证金相关信息填写(投标人登录https://www.cec-ec.com.cn—投标管理—我的项目—(本项目名称)操作—保证金管理)并上传保证金电汇底单扫描件。务必将保证金的电汇底单上传至对应项目包次中。

  支付成功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遇技术问题,请拨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9178317。

  (4)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

  时间: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1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5)购买采购文件、开具发票联系人:邵晔

  联系电话:010-52579315

  E-MAIL: shaoye@ceiec.com.cn

  6、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3月16日下午13:30-14: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16日下午14: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内2号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8层会议室(城乡购物中心背面,华图教育总部隔壁)。

  投标人须派代表当面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应符合北京市相关疫情防控管理要求,招标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开标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本网站(https:// )和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发布。

  招标代理名称: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21层

  邮政编码:100036

  项目联系人:逄先生;薛先生

  电话:010-52579298、52579316、15600271071

  电子邮件:pangzh@ceiec.com.cn

  银行信息(适用于购买采购文件、递交保证金等):

  开户名称: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朝阳区支行

  行号:4031 0000 5081

  账号:911007010000328971





招标历史
历史中标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橡胶有限公司半钢餐厅装饰装修项目招标结果公示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江西浮梁县鹅湖镇大路口至山里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标排序公示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黑龙江阿城区料甸镇北红村八组、九组巷路硬化工程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浙江省温溪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垃圾车项目的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江西省鹰潭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环境、消防检测项目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广西防城港市长歧水利总干渠0+000~6+930渠段防汛抢险道路维修加固工程(I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广西办公设备采购成交通知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北京省检输电线路运维检修服务项目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承德市滦平县大屯乡东窑上村村部建设项目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辽宁省新民市宜居乡村建设工程2016年垃圾压缩中转站升级改造及垃圾车配置项目延期公告
点击进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建筑工程承包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