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应急管理综合保障基地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西省应急管理综合保障基地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由赣发改产业[2020]4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西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江西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江西省应急管理综合保障基地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招标单位:江西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
3、建设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望城镇三联村320国道北侧。
4、工程概况:新建风险监测预警与科技研发楼、实验检测楼、应急装备库,配套建设绿化、道路等总图工程,总建筑面积22452.62平方米。
5、项目总投资:约8999万元。
6、资金财政资金。
7、工期要求: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51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时间为准。
8、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设计标准、规范;
(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合格制。
10、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招标范围:
1、设计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改造、室外环境整治、智能化工程、室内外装修装饰、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家具设施、软装、灯具及绿色建筑等专业工程的所有设计工作)、施工至竣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后续现场配合服务】。
2、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材料设备采购及所有工程建设施工。
四、招标模式:
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公开招标。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且应明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其中施工单位必须为牵头单位;
2、外埠来赣的投标人:①外埠来赣设计单位执行赣建科设(2019)44号文有关规定,实施信息告知承诺制。设计企业只需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网上登记。设计企业开标时必须提供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登记的承诺函。②外埠来赣施工单位应提供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外省市企业有效进赣投标备案手续原件或根据赣建审批[2020]4号文规定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和单项工程投标登记并通过审核(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或联合体全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015年新标准),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具有以下资质: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二)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建筑工程),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八大员(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提供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及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仅要求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6、拟派主要管理人员(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及八大员)必须全部为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员工;
7、项目总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可由同一人担任;
8、投标单位或联合体牵头人(如有)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投标单位或联合体牵头人(如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参与开标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并符合《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建字[2020]12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由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担任”要求;
9、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最多允许两家单位联合,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证明牵头方资格,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投标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仅限一家;
②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承接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及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范围内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0、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21年2月24日起至2021年3月17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3月18日9时30分,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web.jiangxi.gov.cn/web/)和《新法制报》上发布信息。
九、有关本工程招标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江西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91-85257259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中昌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0791-88536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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