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款支付:按固定总价结算监理费用。依据施工工程进度款同比例支付监理费用,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监理费用70%,经决算审计后支付至监理费用的90%,10%的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每次支付监理费时,承包方应出具等额正式税务发票。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时,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 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到账时间)必须在2021年03月05日14时30分前一次性从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网上银行或电汇支付至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从会员系统获取子帐号)。 5、评标方式:合理低价法 6、投标人应自行在兴化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始,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期间,如遇技术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4009980000。
8、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2020年09月~2021年02月)内本单位在县、区以上社会保障部门为其缴纳的连续3个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如属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人事证明)。特殊人员保险要求:①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可不提供保险证明。②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退休证。③因改革、改制等原因无法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但实际又与投标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特殊人员,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其现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的公函(或经社保部门见证的劳动合同);
9、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无需亲临现场。
10、项目总监资格要求: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国家电力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在有效期内。
11、本项目市行政审批局受托履行场内招投标交易活动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电话:05238338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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