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2021年上街镇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配送采购服务类项目结果公告(合同包[350121]HDZB[GK]2020013-1)
一、项目编号:[350121]HDZB[GK]2020013
二、项目名称: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2021年上街镇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配送采购服务类项目
三、采购结果
[350121]HDZB[GK]2020013-1 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单位:元) |
白水农夫(福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浦上工业园D区24栋101 | 9200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350121]HDZB[GK]2020013-1 包1
白水农夫(福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230201 综合零售服务 | 综合零售服务 | 响应采购方需求 | 响应采购方需求 | 1 | 年 | 响应采购方需求 | 920000 |
五、评标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采购人代表: | 林童 (包1) |
评审专家: | 项瑾,黄挺,薛亦玉,应永胜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标准计算向成交供应商收取{100万元(含)以下的按1.5%,100万-500万元的按0.8%。 缴纳服务费开户行:单位名 称: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银行账号:1402028109600128064。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350121]HDZB[GK]2020013-1 包1 :13800元
收取对象: 中标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7.1投标人资格性审查: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①在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未提供完整资信证明。该资信证明中“:阅读本证明书时请同时阅知证明书背后“声明”。但福建民易达副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未根据资信证明书要求提供背面“声明”,且未提供原件,无法判断资信证明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根据招标文件“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以及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但福州永惠生鲜配送有限公司 的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在电子投标文件本授权书未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②在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未提供完整资信证明。该资信证明中证明人声明:3.本证明书为正本,只限送往证明人接受人,涂改、复印无效。我行(部)对证明人、证明书接受人运用本资信证明书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福州永惠生鲜配送有限公司未根据资信证明书要求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视为无效。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上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和第七章投标格式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3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其余供应商资格审查均合格通过。7.2符合性审查情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
地址:闽侯县上街镇金屿村金桥125号
联系方式:138590806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连江中路318号5号楼1层01
联系方式:13959110496、0591-87311756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张启煜、程跃
电话:13959110496、0591-87311756
福建华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