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罗溪片区城市排水改造项目-大丰渠黑臭水体整治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赫山区罗溪片区城市排水改造项目-大丰渠黑臭水体整治工程EPC总承包 已由益阳市赫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益赫发改招核[2021]9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资金和单位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益阳市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赫山区罗溪片区城市排水改造项目-大丰渠黑臭水体整治工程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益阳市赫山区
2.3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益阳市赫山区,大丰渠黑臭水体整治1.025KM,包括清淤、垃圾清理、生态修复、新建3.0*2.0m盖板涵332m、新建DN800钢筋砼截污管512m及新建长张高速公路涵内分流槽66m,并在渠道沿线设置污水收集并截流上游合流污水至大丰渠末端,由大丰污水提升泵站提升至团洲污水处理厂进行达标处理排放。实际工程量以经审核的施工图为准。本次招标金额为798万元。
2.4招标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深化和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保修等工作内容(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
2.5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满足现行的市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方案设计。(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3)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6施工保修要求:按照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7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达到竣工验收要求(含勘察设计阶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国家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拟任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本招标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设计施工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4.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根据湘建监督〔2018〕244号文件的规定采用投标承诺方式。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投标承诺,否则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格式(四、投标保证金)。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1年2月8日起2021年2月19日止(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yiya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6.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
6.3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1年2月28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采用书面 (书面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QQ邮箱:745541549)方式提出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9时30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益阳高新区中南电子商务园3号楼二楼,迎宾东路355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yiyang.gov.cn/)网上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益阳市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股,电话:0737-2939195。
10、招标人补充: 10.1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恶意投诉的,依法由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公安经侦、法院认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建立招投标负责人约谈调查、行为认定、案件移交、信息交换等联合执法机制。恶意投诉情形:①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②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 10.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指法定代表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人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查,异议结果成立的应当由原评标委员会予以纠正。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处理异议时,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异议答复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发出。
10.3评标委员会违规受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4招标人的定标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益阳市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益阳市赫山区建设路7号
联 系 人:周峰
电 话:1500737902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益阳市资阳区五福东路杨树三组新三栋201号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18674887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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