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1年度食堂副食品采购 |
品目 |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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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晋江某单位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21年02月04日 08:59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1月20日 | 更正日期 | 2021年02月04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结果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小冯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5-22667108 |
采购单位 | 晋江某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 晋江市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联系人:燕先生 联系方法:13514010813 |
代理机构名称 | 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小冯 联系电话:0595-22667108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HZB202011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晋江某单位2021年度食堂副食品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1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经采购单位、监督单位和代理机构核实:
一、评标委员会在技术评分等主观评分中,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进行了协商评分,未进行独立评审。该评审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规定。导致该评标结果无效,须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因工作不严谨,对招标文件和投标人响应的投标文件评审不够认真,导致评分出现多处差错。
三、因招标文件综合评分项中个别表述存在歧义,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更正日期:2021年02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晋江某单位
地址:晋江市
联系方式:联系人:燕先生 联系方法:135140108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
联系方式:联 系 人:小冯 联系电话:0595-226671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冯
电 话: 0595-22667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