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中医院改扩建(门急诊综合楼及感染疾病楼)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预公告
宿迁市中医院投资建设的宿迁市中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已经宿豫发改[2020]182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国债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及施工总承包项目发布预公告,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或建议,请各潜在投标人在2021年02月18日17:30时之前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反馈意见。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豫区洪泽湖东路9号(宿迁市中医院院内)。
1.2 工程规模:新建总建筑面积约71786万平方米,其中门急诊楼约25288平方米,感染疾病楼约2991平方米,综合楼约7521平方米,地下建筑二层(配建地下停车场)约35985平方米,基坑深度12米。医技楼改造部分约5669平方米。项目概算约4.517亿元。
1.3质量要求:
1.3.1设计质量标准:依据初步设计图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图纸能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并确保通过审查。
1.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1.4工期要求:总工期660日历天。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1)设计部分付款:设计任务完成并提交经审查合格的全部施工图纸后支付设计费的7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
(2)施工部分付款(按形象进度付款):
基础工程完成付合同价款的10%,±0.00完成付合同价款的10%,二层楼面完成付合同价款的10%,主体封顶付合同价款的10%,主体验收合格付合同价款的10%,工程全部完工付合同价款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束付至结算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付款时扣除暂列金部分。分期实施的以地块完工时间为准,单独核算)。
1.6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包含与本项目建安工程相关的全部建设内容,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具体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门急诊楼、综合楼、医技楼(改造部分)、地下建筑(配建地下停车场)及附属配套工程的设计(含专项工程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设计范围包含建筑、结构、给水排水、建筑电气、暖通空调、消防、监控报警设计、停车管理智能化设计、医疗气体、装修设计、幕墙设计、气体灭火、海绵城市、景观绿化设计、道路设计、基坑支护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室外管线(包含排水、排污、检查井、化粪池、楼体外亮化等)等建筑及附属工程设计。配合建设单位报规、报审以及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及竣工验收合格等后续服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提供施工图及最终工程竣工图纸等。
(2)采购: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等全部内容(不含医疗专项设备)
(3)施工:包括按项目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人要求进行工程施工等全部内容及部分建筑拆除(具体包括:食堂1200平方米,部门门诊楼6000平方米)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同时承担相关总体协调工作。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投标前6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自 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3.2亿元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自 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2亿元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自 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2亿元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竣工验收时间、业绩规模、工程内容等。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合同须经项目招标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的官方网站公开查询网址及方法,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网站查询或验证的,均不予认可。
4.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4.8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9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10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11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4.12近2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4.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5.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5.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0527-84396031,联系人:张苏军,陈刚。
5.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6. 反馈意见方式
6.1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反馈;
6.2通过邮箱反馈:
招标人邮箱:15052709671@163.com;
或监管部门邮箱:sqggzyjy@126.com;
或招标代理机构邮箱:93643198@qq.com
。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中医院
地址:宿豫区洪泽湖东路9号
联系人:陈茂清
联系电话:0527-8296680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B座19号5楼
联系人:王涛
联系电话:0527-84355519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附件:
预公告.pdf
中医院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pdf
PDF-宿迁市中医院改扩建工程勘察报告.rar
宿迁市中医院新建感染疾病楼及门诊综合楼初设及文本说明及概算.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