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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新疆销售喀什分公司2021年保安服务项目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公告名称:
中石油新疆销售喀什分公司2021年保安服务项目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所属地区:
新疆
发布时间:
2021-02-03
详细内容: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2021年保安服务项目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2021年保安服务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2021年保安服务项目(重新招标)(招标代理编号:TC209H0CM),招标人为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规模: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约为1539万元(含税),最终规模及详细采购内容以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实际委托为准。

1.2 招标内容: 为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喀什、克州地区(含各县)加油(气)站提供为期一年的安保服务。

1.3 服务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4 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三个标段,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以选择性投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综合评分,对应的标段划分如下:

序号

标段

预算金额(万元)

服务区域

最高限价(元/月/站)(加油站)

最高限价(元/月/人)(家属院)

预计站点数

1

一标段

580

巴楚片区、麦盖提片区、英吉沙片区

12000

3950

35

2

二标段

656

环城片区、伽岳片区

12000

3950

39

3

三标段

303

克州片区

12000

3950

18

合计

1539

/

/

/

92

注:各标段所需站点数为预估数,投标人在满足标段预估站点数时,接受招标人实际委托时的站点调剂。

1.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1.6 本项目采取加油站单站保安业务整体外包的形式,最高限价为1.2万元/月/站,家属院按照实际需求人数,最高限价为3950元/月/人,在保证加油站保安业务正常开展且不被关停的情况下,保安公司可根据实际安排保安人数。

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注册的合法运作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

2.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3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

2.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个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至今同类项目(保安服务)业绩。同时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合同须包括、金额页、签章页等关键页及发票复印件,否则一律不予认可(复印件加盖公章)。

2.5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承诺加油(气)站提供服务的保安人员需持证上岗。

2.6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2018年和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足两年,提供自公司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表。(需提供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缺失任何一项视为未提供)。

2.7信誉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2.8其他要求:

2.8.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招标项目投标。

2.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质、业绩等证明材料的,必须为投标人本人的资质、业绩等材料,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说明外,否则一律不予认可。如存在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不得通用。

2.11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的投标,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23日10时00分至202128日19时00分,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市高铁北六路99号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集散中心20层购买招标文件,须持法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2不能前来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在报名时间内将招标文件费以电汇的方式汇入以下账户,并将电汇凭证、法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506208292@qq.com,经确认无误后发出招标文件。

投标人必须从投标单位(不能以个人名义汇出)基本账户汇出至: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齐民主路支行

账 号:5084 0188 0000 0014 6

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TC209H0CM 项目招标文件费,投标人的邮件中必须清晰的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招标文件的邮寄地址和联系人电话(手机号必填)

以电子邮件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4.3 招标文件售价:每投标人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22411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新疆喀什市解放北路333号中石油喀什分公司三楼会议室。本项目标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2. 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代理结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①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③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

地 址: 喀什市解放北路333号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9809989717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袁先生

电 话:18599108877、18690633633

电子邮件:506208292@qq.com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齐民主路支行

开户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账 号:5084 0188 0000 0014 6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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