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人民检察院中心机房、档案室气体灭火系统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结果公告
2020年12月14日 20:34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灵武市人民检察院中心机房、档案室气体灭火系统项目品目货物/专用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消防设备采购单位灵武市人民检察院行政区域灵武市公告时间2020年12月14日 20:34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谈判小组:陆占江(谈判小组组长)、林剑飞
采购人代表:张增光总成交金额¥5.450000 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马小龙项目联系电话0951-5699246采购单位灵武市人民检察院采购单位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灵州大道与中山街交叉口北50米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增光;0951-5927196代理机构名称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A座1801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马小龙、周航;0951-5699246附件:附件1成交公告.pdf
一、项目编号:NXCX-2020ZC245(招标文件编号:NXCX-2020ZC245) 二、项目名称:灵武市人民检察院中心机房、档案室气体灭火系统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宁夏九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湖畔路与庆丰街交叉口秦杨大厦1#楼706室中标(成交)金额:5.4500000(万元)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宁夏九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谈判小组:陆占江(谈判小组组长)、林剑飞采购人代表:张增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2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如各当事人对以上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交质疑函,对逾期提交的,我公司将不予接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灵州大道与中山街交叉口北50米 联系方式:张增光;0951-59271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A座1801 联系方式:马小龙、周航;0951-56992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小龙 电 话: 0951-5699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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