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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清源镇三望洋村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补充文件(一)
E3509240902800277001
各投标人:
现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作出以下修改、补充说明:
1、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21.1条款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5、现场递交:投标人以投标保函、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由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核验)将投标保函原件在投标截止前(无需包封)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现修改为:“本项目开标无需到现场递交相关文件,另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招投标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投标人以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应将投标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并在网上公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2、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简易评标法,项目发包价已确定,各投标在新点软件平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时,无须上传投标报价文件。
备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澄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寿宁县清源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协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