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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
2020-12-15
房屋出租公告
编号: 2020-0006
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 海安市胡集街道办事处委托,就其 许庄三期三号楼403室房屋出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述
1.1 出租方: 海安市胡集街道办事处
1.2 出租标的: 海安高新区许庄三期三号楼403室一年租赁使用权
1.3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经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
1.4 挂牌起止日期:2020年12月15日8时—2020年12月24日8时
1.5 接受报名时间: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1.6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优先。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2.1 坐落位置: 海安高新区许庄三期三号楼
2.2 有无房产证: 无
2.3 建筑面积(㎡):112
2.4 建筑年代: 2006年
2.5 出租用途:居住
2.6 附属设施:水、电设备齐全
2.7 其他说明:
(1)标的目前租赁状态:原租赁合同于2019年 11月30日到期。
(2)本次出租标的整体出租,不拆分。
3. 租金价格及支付要求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0.65
3.2 租期(月):12个月 (无免租期)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年付(先付后用)
3.4 租赁押金(万元):年租金价的20%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管理规范、信誉良好。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 其他要求:
(1)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3)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门对租赁房产进行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6. 交易保证金
6.1 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0.65万元。
6.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1)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本单位报名时所登记账户中整笔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登录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码登录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6.3 保证金处置: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保证金及租金,不足部分须另行补足;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确定承租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出租方同时承诺,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租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②以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和交易服务费的;④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的;⑤提供虚假资料的;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方报名表(报名时系统生成)。
(2)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须提供法人证书副本;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3)意向方须在报名期限内登录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通过交易系统完成报名手续,报名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8. 其他说明
(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2)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3)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产权人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产权人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9. 联系方式:
出租方: 海安市胡集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海安市桥港路6号
联 系 人: 曹培
联系电话:81802080
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海安市镇南路399号
联 系 人: 卢晓龙
联系电话: 81819589
拍卖公司(仅限两家以上选择拍卖方式):
地址:海安市中坝南路49号
联系人:曹昕、施小军
联系电话: 18862759716、1381379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