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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霞浦县牙城梅花三级渔港”的补充通知001号
各投标人:
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认真研究霞浦县牙城梅花三级渔港招标文件,现将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补充内容如下: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1项修改为:
1.5.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安排踏勘)
□ 组织
|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1项修改为:
7.1.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R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3.1项修改为: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
R银行:应由中标人基本账户出具。
□其他金融机构:/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10%。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交。
|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修改为:
业绩最低要求 |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企业近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5年内,以交(竣)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意见上最迟落款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三级及以上渔港工程和完成过1项港口码头工程施工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合同协议书、②交(竣)工验收证书(质量鉴定意见)扫描件。 (2)投标人业绩:主体结构型式和建设规模等级均应达到类似项目业绩最低要求,建设规模等级含批复文件中明确的结构预留等级。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4)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自身业绩。 |
5、因电子招标投标制作软件默认合同方式为固定总价合同,无法更改,现将本项目的合同方式统一修正为固定单价合同,招标文件中所有相关内容一并修改。
6、本招标项目质量要求为: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合格质量标准,并通过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所要求的各专项验收。
7、补充上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具体详见附件。
备注: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招标文件一样,具有法律效应,各投标人应及时上网留意本工程的答疑纪要,若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其责任。招标文件中与此有关内容均做统一更改。敬请注意!
招标人:霞浦县时代渔港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宁德市鑫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