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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JG2020-6032从化区龙潭河碧道工程(石合水陂下游段)、龙潭河黎塘海入口至团星桥段河堤整治工程项目勘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JG2020-6032从化区龙潭河碧道工程(石合水陂下游段)、龙潭河黎塘海入口至团星桥段河堤整治工程项目勘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0-12-15
详细内容:




从化区龙潭河碧道工程(石合水陂下游段)、龙潭河黎塘海入口至团星桥段河堤整治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从化区龙潭河碧道工程(石合水陂下游段)、龙潭河黎塘海入口至团星桥段河堤整治工程项目已由广州市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州市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从化区龙潭河碧道工程(石合水陂下游段)、龙潭河黎塘海入口至团星桥段河堤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从发改投批〔2020〕43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补助(奖补)和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从化区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从化区龙潭河碧道工程(石合水陂下游段)、龙潭河黎塘海入口至团星桥段河堤整治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广州市从化区龙潭河石合桥往上200m至黎塘海入口

2.3项目规模:

河道工程范围为龙潭河石合桥往上200m至黎塘海入口,河道长3.922km。主要实施内容包括河道清疏、护岸工程、碧道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照明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综合整治3.922km(生态护岸5.722km,清疏3.922km),新建慢行道5.9km,新建人行道5座,景观节点4处。项目总投资9815.44万元。

2.4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6697.24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00.90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84.35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211.99万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为119.26万元)。

2.5计划工期:共9个月。其中:勘察设计工期1个月,施工工期8个月(自设计施工图审定并经监理人发布开工令之日开始计算)。

2.6招标内容:

(1)工程勘察: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等,取得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2)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含工程量清单编制)、现场指导与监督、配合编制竣工图及相关报建等工作。

(3)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包编制竣工图编制等。

(4)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1)工程勘察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②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同时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专项设计甲级资质;③同时具备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所有单位)的资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对应关系换发新资质证书,则资质标准按其对应关系以及新的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如有)执行。

3.4对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即水利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

①对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派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期内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投标登记时该项目负责人(即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登记后,该项目负责人(即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将被锁定,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②对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即水利设计负责人)的要求:

设计负责人(即水利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设计人的,由承担水利设计任务的一方派出),具备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为在职人员。

③对投标人拟派的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专职安全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派出):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3.5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

3.6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即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即水利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须提供扣除招标发布公告当月往前推不少于6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文件。

3.7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其中: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即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即水利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3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即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即水利设计负责人)以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勘察资质以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勘察、设计、施工工作分工,组成联合体各方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3.8本公告发布和投标截止时,投标人被列入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局“黑名单”的企业的,不允许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4.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公告

从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01月07日10时00分。(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本项目投标登记方式为网上系统登记,网上投标登记时间:2020年12月15日00时00分,截止时间:2021年01月07日10时00分(投标人须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投标登记环节)。

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之前,投标人应自行查询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情况,以免出现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以上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自动解锁。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4.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

4.4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网址:/)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年01月07日09时30分,截止时间:2021年01月07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第1开标室(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从化大道南海塱横街53号5栋9层(欣荣宏大厦9层))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资料:《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http://ggzy.gz.gov.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2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01月07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第1开标室(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从化大道南海塱横街53号5栋9层(欣荣宏大厦9层))

5.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修改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50万元,投标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7.资格审查方式7.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文件,如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文件内容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8.企业信息登记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方)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即水利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方)。

9.诚信得分(1)施工单位的诚信评价总分以本项目投标登记截止开标当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水利”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注:联合体投标人以牵头方[即施工任务承担方]为准。)

(2)勘察单位的诚信评价总分以本项目投标登记截止开标当天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公布的最新一期的“诚信排名>>勘察—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62分计算(注:联合体勘察投标人的,则以联合体所有成员的单位诚信评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准)。

(3)设计单位的诚信评价总分以本项目投标登记截止开标当天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公布的最新一期的“诚信排名>>设计—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62分计算。(注:联合体设计投标人的,以承担水利工程设计任务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任务的所有单位诚信评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准)。

注:联合体诚信得分计算方式:分别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联合体成员工作内容对应的诚信评价分取值计算。计算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10.关于投资控制

10.1本项目以中标价为上限,以优化设计、减少投资为原则,实行限额设计,中标下浮率作为结算依据;

10.2中标后,勘察费、设计费以经审定的概算为计费基数,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计取,并乘以(1-投标下浮率),作为结算的依据;

10.3中标后,建安工程费以审定的概算单价(按投标下浮率下浮)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经审定的概算单价(按投标下浮率下浮)作为结算单价;

10.4本项目勘察费、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结算价最终以财政部门评审结果为准。

10.5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按最终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招标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招标人都不予补偿。

10.6前期咨询服务机构

前期咨询服务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为: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1.疑问、异议、投诉处理1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投诉处理的原则为:

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及要求,有效打击防范广州市在水务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存在恶意围标、串标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向招标监督部门举报。

11.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为不属实的恶意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11.3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明确市属水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疑问、异议和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穗水建设〔2017〕3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可通过广州市水务局门户网站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11.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有疑问或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由招标人受理。投诉由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监督机构受理。

12.联系方式招标人:广州市从化区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河东南路红荔新村50栋204室

联系人:王工

电话:020-8798819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文坡路8号

联系人:黄工、唐工

电话:020-8852452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小组

地址:从化市街口镇河东北路18号

电话号码:020-87978726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从化区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中心、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小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均属实,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本项目招投标法定期间,若招标人收到任何针对我司的异议和投诉,我司应依法举证,否则愿意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项目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书和(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为联合体牵头方,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参加开标和合同谈判等一切相关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的牵头和协调工作,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则:

a.联合体各方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全部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

c.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分工如下:。

d.联合体各方将依照上述分工原则,就各方的具体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报发包人。

5、投标工作和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分摊。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副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

[从发改投批[2020]438号广州市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从化区龙潭河碧道工程(石合水陂下游段)、龙潭河黎塘海入口至团星桥段河堤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1).pdf

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pdf

2招标人承诺书.pdf

3招标代理委托书.pdf

招标公告-发布版(1212).doc

招标文件-从化勘察设计总承包-挂网版(无批注版).doc

7招标申请函.pdf

从化区龙潭河碧道工程(石合水陂下游段)、龙潭河黎塘海入口至团星桥段河堤整治工程(可研报告)-1214.pdf

4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从化区龙潭河碧道工程(石合水陂下游段)、龙潭河黎塘海入口至团星桥段河堤整治工程---总承包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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