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苏隆排渠隆城段河涌整治大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通知 |
公告名称: |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苏隆排渠隆城段河涌整治大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通知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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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苏隆排渠隆城段河涌整治大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澄海区莲华镇苏隆排渠隆城段河涌整治大提升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万商大厦1幢西梯1201号之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TSDY-ZZCG-2020111601
项目名称:澄海区莲华镇苏隆排渠隆城段河涌整治大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21799.86元
最高限价:2429233.13元(其中建设工程费为2408354.92元(含安全生产措施费39938.15元),水土保持专项费20878.21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澄海区莲华镇苏隆排渠隆城段河涌整治大提升工程,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内容详见广东凯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工程预算审核报告》以及韶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施工图纸》文件)。根据施工图纸、《工程预算审核报告》以及采购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包施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采购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结算、包相关配合服务。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设计规范、验收标准(合格标准)。落实环保、建筑节能、安全生产等措施。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3.1.2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若提供资信证明的,须同时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3.1.3须提供缴纳至磋商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1.4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1.5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3.1.6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不处于(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该查询结果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若响应供应商属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担任本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省外企业为一级),注册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且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广东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3.6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4日至2020年12月18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万商大厦1幢西梯1201号之一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万商大厦1幢西梯1201号之一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2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万商大厦1幢西梯1201号之一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文件公示:如有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东粤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至汕头市东粤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万商大厦1幢西梯1201号之一)。
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原件一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以上文件提供人应保证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754-853235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汕头市东粤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万商大厦1幢西梯1201号之一
联系方式:0754-872966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工
电话:0754-87296683
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人民政府
汕头市东粤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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